愤怒!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被肢解续4.一根稻草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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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这是九年前的“愤怒”,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年终往往“暴露”得突显。为了即将到来的春节绽放人民为中心的花朵,姑且重亮“史镜”,让那些引发“愤怒”的林林总总逍遁,众生愉悦!
4月13日
等了6分钟左右,下来一个穿着税务制服的工作人员,说是稽查局的。引领我到了一旁的接待室,拿着登记本登记我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我边填写有关投诉表格边回答她的问话。她在看区仲裁委给我的裁决书,懒得看那么多,让我指明裁决书中的哪段话证明我与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我划出了相关段落。在不到10分钟的交谈过程中,除了第一位接待我的税务人员外,先后来过两位靓女。归纳她们三人的说法,我终于明白能够向地税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擅自停缴劳动者社保医保的必备条件。
1.必须有仲裁委的裁决书,而且必须是终极裁决,即在15天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向法院起诉,这才算是终极裁决。
2.裁决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之后,劳动者才能向地税局申请备案,由地税局督促用人单位帮你续缴社保医保。因为社保、医保的缴费标准是按你拿到的全年平均工资标准的基数来缴交的。
奇怪了,劳动者本来就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申请仲裁的,就算仲裁赢了,用人单位也会拖着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所以要到法院起诉,最后必须依靠法院强制执行,这样一拖就是一两年,按照地税局的逻辑,你必须在一两年之内拿到工资之后,才能向地税局反映,让他们出面让用人单位帮你续缴社保医保。假如劳动者在打官司的时间段里,大病了怎么办?甚至突然离开人间了又怎么办?看来只有自认倒霉了。
3.地税局无法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要通过第三方(比如仲裁委、法院等)的判决来认定,只有判决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他们才能督促用人单位帮你续缴社保、医保。
最后我问她们要一个直线电话,因为12366永远打不通或打通了没人接,她们说没有直线电话,只有打12366,如果坐席忙,你就留下你的联系电话,他们的工作人员会尽快和你联系。原来投诉也这么困难,连直线电话都不给你的。
满以为地税局会接受我的投诉,可这最后一根稻草也断了。由此看来,按我的情况,必须等到法院的终极裁决后才能去找他们。呜呼哀哉!我只能祈求自己在这一两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病痛,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看到胜利的那一天!
(201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