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战实录】20.拉大旗做虎皮 宰你没商量
文/溪边薰衣草
9月的一天,A省技术监督局下属的某网络公司给小溪所在的公司发来了一份通知,要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资料让他们检查。由于办公室人员的失误,将该产品的29类商标注册证传了过去(每个注册商标都有经国家商标局核定的商品使用范围,公司为了防患于未然,在十几个类别中都注册了商标,而目前使用最多的是30类)。
错传了商标注册证不到半小时,马上就有了反馈,小溪接到了自称是这个网络公司负责人王某的电话:“你们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以我命令你们:1.必须退出A省市场;2.必须在当地媒体曝光;3.必须缴纳3000元市场监管费,你们要自觉整改。同时,我还要通报你们当地的工商局、药监局、卫生监督所等执法、监管部门。”真是言之戳戳,恶言恶语。小溪在电话中也义正辞严地说:“首先我申明,对我们工作人员的失误,我向你道歉,我会重新传真合适的商标注册证;其次,我们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然后双方同时放下了电话。
等小溪把正确的商标注册证拿给文员传真时,文员却将收到的书面通知交给了小溪。看来这份通知是事先打印好的,只是在抬头划了条横线,只要填上企业的名称就行,通知上还盖着对方的大红印章。由此可见他们敲诈的不是我们一家外地企业,可能还有不少企业要遭殃呢,真是不折不扣的拉大旗做虎皮,挂羊头卖狗肉。一个网络公司竟然也敢叫企业退出他们省的市场,权力也忒大了吧?关键是想宰你3000元!
小溪回到办公室,找出《反不正当竞争法》,通篇阅读了一遍,发现我们并没有违反这个法律中的任何一条。于是,起草了一份《关于某某某商标及包装的有关说明》,并在该法中找到了一条有利于公司的观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贵单位的做法是否违反了这一条呢?”这份函件打印后盖上公章,传真一份再寄了一封特快到A省。这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啊。
10天半个月以后,A省某网络公司再也没给小溪来过电话或发过什么函件,倒是公司驻A省办事处吴经理来电话透露,那个网络公司就是靠拉大旗做虎皮,宰了外地企业不少钱,广东的不少大企业都乖乖地交给他们3000元市场监管费,有的还交了更多,像我们公司这样敢于以夷制夷,搬出法律来和他们对抗的,恐怕没有第二家。
在很多企业看来,3000元只是很小的数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时候平安是要花钱买的,何况是在别人的地盘。而在小溪看来,该花的钱一分也不会少给,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花,尤其腻味以权势来压人的行为。只要没有违法,不但要“我的地盘我做主”,而且还要争取在别人的地盘也能适当做主!
斜风细雨中,仍能一枝独秀,天公,奈我何?
明天还会在路上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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