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大头”叫我真正理解了什么叫朋友
文/uc那山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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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挺郁闷的,为啥?当了一回“冤大头”了!
我有一个高中同学,称其为“付君”吧。我与此君从学生时代到参加工作后关系一直很好,当然也就免不了平素的吃吃喝喝、玩玩闹闹。2003年的时候,“付君”找我借钱未果,便央求能否帮他在本地信用社贷款。考虑到我与此君的关系,再加上此君其时正在两个乡镇进行“村村通”公路建设,其背后有乡镇财政所支持其后续资金来源,于是便答应了此君的要求。
说实话,在经济上我历来很小心。不是有这样一句话:假如你想失去一个朋友,就借钱给他吧!
第二天中午,“付君”邀请我参加一个饭局。席间,有某信用社信贷员孙某,“付君”的一个朋友张某。此二人我都不认识,但与“付君”关系不错。“付君”说自己已经在孙某的信用社有过一笔贷款了,想请张某做贷款人,他与我做担保人,然后征求张某和我的意见。见我有些迟疑,某信用社孙某点头打着哈哈说:贷款这件事嘛,按着我们信用社的规定本来是没希望不可能的。但是,大家都是朋友,所以就没什么难处,只要你们之间商量好谁是贷款人就可以了!
于是,冲着这所谓的“朋友”和“面子”,张某做了“贷款人”,“付君”与我做了担保人。因为有孙某在,贷款程序出奇的顺利。“付君”的贷款不多,总共6万块。临走,离开信用社孙某办公室的时候,我回头刚好看见“付君”点了4000元的大钞给孙某。出门后“付君”说这是规矩,凡是贷款要求不合格的,只要给了信贷员一点好处,人家就会给帮忙!
这事一放就是两年多,在我几乎都要忘记的时候的时候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某信用社将我起诉了!说是要我承担连带责任,代张某还信用社6万元的贷款。我这才恍然大悟“付君”并没有归还信用社贷款。
收到传票正琢磨这事该怎么处理的时候,“贷款人”张某打电话来了:你是不是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我说是。对方急不可耐的说:“付君”真扯淡啊,咱们帮着他贷款他不还,现在人家信用社倒起诉咱们了,你看怎么办?
怎么办?我心里倒是明白:既然已经走到司法程序了,这连带责任是避免不了的。只能看看法院那边的态度了。于是,我联系了本地法院的一个朋友做了处理----拖!此时的我与张某只能是把希望寄托在“付君”能东山再起拿得出这6万元了!所幸,这案子后来一直压在法院朋友的手里。咱在这事上也“腐败”了一把,别说,这案子一直压在朋友手里将近4年直至如今!
前几天上午,某信用社信贷员孙某带着几个法院的人到单位找我,说法院正在集中处理全市信用社的贷款事项,说我为“付君”的担保信用社申请执行了。而此时的“付君”已经连招呼都没打去了吉尔吉斯坦做劳务去了。此时的我只能接受这一切的事实了!
面对带着一副“同情”面孔的信贷员孙某,我没好气:我可是看见当初的贷款完结后,你接了“付君”4000元啊!而且,“付君”明明不符合贷款条件,你为什么还要给他发放贷款?你如果认为我作为担保人一定要承担全部的连带责任,我倒要好好和你说道说到了。正好几个法院的人都在,要不咱们先去法院找人评论评论?
那你看怎么处理?孙某一定没想到我会由此一说,有点紧张了。这时候法院的一个人开始帮着孙某说话了,我摆了摆手:你们是法院的,找我是履行你们的职责,但我同时也知道法院通常会按着诉讼标的有一定比例收取提成的,这点你不否认吧?执行局某某是我朋友,这事我明天去你们执行局行不行?有一点,如果这6万元的贷款及利息你们认为我是公职人员可以通过抵扣工资来处理,那你们想的有点简单了!毕竟,信用社的担保合同本身是有瑕疵的!
到了这个份上,咱不得不做一回纸老虎,打出法院朋友的牌子了!况且,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那份担保合同本身也确实有问题:明明不符合贷款条件,你为什么要放款呢?此时我唯一的庆幸就是:还是多读点书好呀!
事情最终的处理结果是:我承担三分之一的连带责任------2万元,因为有法院朋友的面子利息免了。
看似我得了个大便宜,可谁又不说我就这样当了一回“冤大头”呢?这担保,以后叫我一声“亲爹”再也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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