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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发袭警事件的思考

(2012-11-29 17:30:47)
标签:

事实

暴力

民警

生命安全

见解

分类: 指点江山

频发袭警事件的思考

最近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报道,说的是1122日,徐州云龙公安分局子房派出所民警黄升,在赴山东滨州办案途中,遭遇犯罪分子伏击受伤,后经抢救无效牺牲,年仅24岁。

近年来,袭警事件频频发生,有一项报告显示:1998年一年间因公牺牲的警察就有443人,其中因暴力袭击牺牲58人;1999年因公牺牲533人,其中因暴力袭击牺牲65人;2000年因公牺牲449人,其中因暴力袭击牺牲62人。2001年牺牲民警68人,受伤民警3510人;2002年牺牲民警75人,受伤民警3663人。

面对袭警事件频发的现状,广大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他们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有的认为,现在之所以会有如此之多的袭警事件,主要是由于警察中一部分害群之马长期以来粗暴执法、执法不公、刑讯逼供所造成的。

有的则认为,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不够造成的,他们有的认为要加大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量,给办案民警配带枪支;有的认为国家应设立“袭警罪”。

根据这种袭警事件频发的现状,笔者认为要一分为二地进行全面分析,不是简单地给警察过渡放权就能解决问题的。如果不明原委,就稀里糊涂地给警察放权,超越法律法规程序,势必造成更大的混乱。只有找到问题的根源,才能对症下药。

首先,我们要理性地看待袭警事件。不要一看到有袭警事件发生就认为天要塌下来,把它看得十分严重。其实,无论是古今中外,任何一个时期,都存在着袭警事件。古代有,现代有;中国有,美国也有;发达中国家有,发展中国家更有。警察同军队一样,同属于国家机器,它们都是利用强制手段来维持国家的统治秩序。正如有战争就会有军人的牺牲一样,有犯罪就会有警察的献身!

其次,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袭警行为。要分清矛盾的性质,笔者认为应该严格区分以下两类不同性质的袭警事件。

一类是,有些袭警行为,是属于民意反弹的范畴。由于办案警察不顾法律程序,粗暴执法,刑讯逼供,警匪勾结,严重伤害公民的权益和感情,导致群体袭警事件的发生。这属于官逼民反的范畴,自古就有之。林冲杀死官差,投靠梁山;陈胜吴广杀死押送他们的官兵,揭竿而起;他们的“袭警”都属于此列。

根据这种情况,我们警察就要从自身找原因,不断地完善自我,依法办案。尊重当事人,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令人心悦诚服。

还有一类情况是,流氓团伙、黑帮势力、毒贩枪贩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他们这些人都是一些职业犯罪分子,在面对警察的时候,他们大多不会乖乖束手就擒的。针对这些人,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现在是法制社会,在法院宣判之前,一切公民都享有合法权益,包括犯罪嫌疑人。因此,我们在抓捕这些嫌犯的时候,要掌握确凿的证据,严格法律程序进行,以免给他们找到拒捕的借口。二是,周密布控,以防万一。三是,跨越境办案要与当地司法机构充分联合,只有充分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资源,做到知己知彼,发挥优势兵力,实行闪电抓捕,让嫌犯措手不及。任何麻痹和侥幸心理,任何个人英雄主义思想,都会导致团体或个人利益遭受损失,有时有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综上所述,我们要理性地看待袭警事件,一方面要严惩犯罪,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生命安全。另一方面要依法办案,警察要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尊重每一个当事人;有严格的证据意识,一切以事实和证据说话,严禁刑讯逼供,严禁粗暴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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