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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音乐肯定不能评音乐。评音乐不仅要懂,而且要很懂。
每个人都有权说出自己的感受,问题在于,这种感受有几分可靠,是误解还是理解。对个人来说,一部作品最强烈地感动了他,这部作品就是最重要的;就个体生命而言,他认为最重要的,就是最重要的。但是,这并不代表作品的价值。在论及作品价值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把整个人类作为感知的对象,把全部音乐作为比较和判断的对象,把历史作为我们的座标,把全部时间(甚至包括还没有发生的时间)作为观察的范围。一个人认定的价值,势必只占极小的权重。这个时候,就要有“懂”来参与,“懂”是一种博大。
所以,不懂音乐肯定不能评音乐,但是,这样说的时候,我们必须附带一个小小的条件——对什么是懂,给一个界定。通常,“不懂音乐就不能搞乐评”这个判断,对懂的界定是非常狭隘的,相对于这种狭隘的界定,我要说,不懂音乐也可以搞乐评。
通常人们说懂音乐,意指懂音乐专业,比如作曲、演奏、读谱,调性、对位、和声,等等。其实,一个弹了十年琴的人,未必是懂音乐的;相反,一个从没有受过任何音乐训练的人,倒可能是懂音乐的;如同读诗,文学教授未必比一个青年更懂诗。
音乐是心灵的艺术,它通过声音抵达心灵。一个对声音有领悟力的,我们就说他具有了懂的基础,如果还能加以累积进而体验整个音乐存在,这就可以叫懂了。懂有两个条件。一、心中有一本美学;二,心中有一本音乐史。美学和音乐史不是知识,不同于专业的美学和音乐史,这里,它是用个人生命的感悟铸就的,跟专业训练可能有关,也可能无关。但明显的,懂一门专业音乐技术,对建立音乐判断善莫大焉;不懂专业的评论者,依然应该是一个音乐本位者。它同样要追求与音乐客体的合一,以心灵的方式进入对作品的理解。
评论就是认识,就是进行价值评估。要进行评估,就必得有世界观、有体系、有方法、有关注的问题、有自己的逻辑、术语和主义,否则表达是不可想象的。赏乐必须通过感觉,却不能止于感觉。评论者必须用同一把尺子,一个能容万物、可持续发展又始终不变的批评伦理,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公正和判断。每个不关注音乐的、没有长期广泛的音乐阅历的人,以为都可以到乐评领域来“挠”一把,这是可笑的,也是不会长久的,其自我意识将是未成年人虚假的自我意识。音乐评论确实是一门专业,只不过不是被贵族垄断者所狭隘理解的专业。
音乐是为了激起心灵的反应,为人而作,为敏感生活的人而作。音乐家发出声音,落在人的心里,不是寄望它“现形”为形式和专业(意在形式革新的音乐除外),而是期望它引起心灵神秘的觉醒。这就是非专业人士驰骋的领地,是听者的权利和自由。
1997年5月
本文纸媒版本载《我听到了幸福》,三联书店2003年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