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报出口退税企业如何理解和计算“免、抵、退”税

(2019-06-09 11:27:46)
分类: 财务税法

“免、抵、退”税是税收的一种形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特别注意哦!“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使用的退税方法,而“免、退”税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使用的退税方法,这两者税收征管对象和计算方式上具有明显区别,希望大家不要混淆了。

 

销项免征,进项可抵,多余进项可以退还

1

如何理解“免、抵、退”税三个字的含义。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2

“抵”税到底是怎么“抵”的?

“免”税和“退”税比较容易理解,而“抵”税的过程相对比较复杂一点,这也是在政策概念困扰纳税人的地方,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理解一下“抵”税到底是怎么“抵”的?

“抵”税实际是一种抵顶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所以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际难以准确辨析,税收实践就采用了人为确定退税率,并且首先以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当期名义退税额或者称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的处理简易处理,实际是简化了增值税征纳环节的征税、退税过程。

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所以“财税〔2002〕7号”规定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这其实可以理解为在实践中,“免、抵”两个环节是同步进行的,免抵之后再确定是否应退以及应退多少税额。

3

“免、抵、退”税应该如何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这实际是一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的判断公式。采用的思路是: 当期应退税额=MIN[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取二者中较小的一个)。

比如:某制药企业是一家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23.75万元。

(2)当月内销药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

(3)出口药品取得收入20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6.2)

已知企业出口退税率为13%,请计算该制药企业10月应退的增值税是多少万元?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5×6.2×(17%-13%)=50.84(万元)

(2)应纳增值税=550×17%-[223.75-205×6.2×(17%-13%)]=-79.41(万元)

即该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9.41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205×6.2×13%=165.23(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79.4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65.23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79.41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65.23万元-当期应退税额79.41万元=85.82万元

实际上就是进行比较,那个数值低,采用哪个数值为当期实际退税额。

  ——————————

  根据上述规定,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通过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比较,确定当期应退税额。从上述公式可知,当期免抵退税额不参与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0]162号)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按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该生产企业的当期免抵税额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当期免抵税额反映为《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7栏“当期免抵税额”

  ——————————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

  免抵退税的基本计算步骤为五步: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一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比较当期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大小,取较小者;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想弄清“免、抵、退”就必须弄明白,这三个字的含义:

  “免”即是指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即是指应退的税可以抵减当期内销应纳的税额

  “退”即未抵减完的部分国家退还给企业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出口货物除了免征销售环节纳增值税,还应该退还购进材料时的进项部分,但我们国家会计核算水平还不高,考虑到还有假账,错账等因素的存在,国家不可能直接按企业账簿上外 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退税。国家就选择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法,即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一定的退税率来作为退税的标准。用这种替代的方法来作为退税的依据,购进货物使用的税率(一般为17%)与退税率之间的 差额,应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P55,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企业又有出口业务同时也有国内业务的时候,就会出现一方面国家要对出口退税,另一方国家要对内销征税,这样就可以两者相抵(相抵后的结果即为教材中P55当期应纳税额)。 相抵后的结果如果是正数,这时就说明企业的出口退税已经全部抵减,企业当期应该按这个结果交税如果是负数,刚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负数的性质——是因为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产生的,还是因为出口未退的原因产生的。所以,要计算一个出口退税的限额,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小,说明刚刚计算的负数中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内销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另一部分是出口应退的部分,这时,国家就会把出口应退的部分退回企业。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大,说明,应退的税有一部分已经抵消了,国家就只能按照抵减内销后的那个负数进行退税了。

  例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

  分析:

  当期的进项税额34万,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当期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就是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又可以分成两部分,即可以退税(13%)部分和不可退税(17%-13%)部分。这样,我们就把进项税额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是出口可以退税的部分,第三部分就是出口不可退税的部分。对于这三个部分,前两部分都可以抵减当期的销项。第三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上是转作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所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就必须在进项中扣除第三部分 )

  即: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100万*17%-(34-200*(17%-13%))-3=-12万元 )

  中间的黑体部分就是扣除出口货物不可退税部分 这样,结果是-12,我们就要来分析这-12的性质: 因为形成负数的结果,有两种原因:第一种原因是当期进项大于当期销项(这个原因与出口无关,国家不会退这一部分的);第二种原因是当期出口应退税没抵减完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这样就要进一步计算,“免抵退税的限额”=200*13%=26万

  这样我们比较12万和26万这两个结果。我们就会明白,当期-12万的应纳税额,是免抵退税26万的一部分,其余的(26-12=14万)部分已经在当期中抵减了内销应纳的增值税(“抵”),国家应将12万退给企业(“退”)。

  假设我们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不是-12万,而是-30万,其余条件不变。这样我们比较30万和26万这个结果,我们就会明白,当期-30万是由出口应退的是26万,当期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是(30-26=4万)两部分组成。国家会把出口形成的应退26万给退给企业,由于内销 货物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只能留在下个月继续留抵

  免抵退税

  免,出口销项

  免了销项后,出口企业负担的进项无从收回(销项里含有收回的进项部分,看一下增值税的公式),因此国家给预退税,退实际是退这部分没有销项对应的进项税。

  抵,是内销销项,因为国家要退给企业,而企业由于有内销,还要上交国家,所以就来了个抵,应当退的这部分先抵了内销销项。

  退,抵完内销销项后,如果还有应退的数,那国家就会退给企业。

  那么,现在就有了应当退的,就是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和企业支付的进项(这一点是国家为了便于征管,用出口额来算了)的差额,也就是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税率和退税率差计算出来的),要从进项里面转出到成本,企业自己负担,转出后的进项就是国家允许企业抵顶销项或退给企业的了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两个公式分别看都比较难理解,但是将两个公式合并后就成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这样一来,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表现得比较明晰起来,也就是从认定的出口销售额中,剔除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对应的征退税差额。这样计算的原因包括三个,第一,免税购进材料本身不包含进项税,所以不应该计算免征和抵扣税额,因此要予以剔除;第二因为出口货物实际消耗的材料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因此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采用人为设定其进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这个比例就是定公式中的退税率;第三,基于第二条同样的理由,因为无法直接计算应退税额,所以变通的办法,先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并以此作为间接计算免抵退的一个中间数据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