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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内因自组织创造,还是劳动、实践创造

(2022-05-20 06:57:15)
标签:

自组织

劳动

实践

内因

精神

分类: 探索争鸣

是内因自组织创造,还是劳动、实践创造

——关于精神、人被谁创生问题的逻辑分析

正如研究平面几何必须遵守平行公理那样,研究哲也学应当学会自觉遵守作为公理或原理的辩证法原则,不能出现背离辩证法原则的情况。但是,在研究哲学的过程中不少人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作为公理或原理的辩证法原则,建构的哲学理论往往与辩证法原则存在许多相互冲突的现象。

辩证法原则包含内因和外因、普遍联系、系统论和自组织理论等不同层次。所谓遵守辩证法原则其实就是要学会自觉运用内因和外因、普遍联系、系统论和自组织理论等去分析、研究事物。当我们从普遍联系的系统角度看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精神与形体的关系时,精神与形体就体现为高层次系统与低层次系统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而且不论精神系统还是形体系统都具有保持内部和谐、有序的自组织能力。在逻辑上,只有把精神与形体理解成高层次系统与低层次系统的关系,才能回答精神为何能够支配、控制人的形体的问题。因为,只有高层次系统才能向下支配、控制低层次系统。所以,作为高层次的精神完全具有通过神经系统向下支配、控制人的形体(四肢)的能力。而且只有在精神能够支配、控制人的形体的情况下,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劳动、实践活动才能发生。当我们运用辩证法的系统原则辨清了精神与形体的关系,可以发现精神能够支配、控制人的形体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劳动、实践行为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精神对形体的支配和控制,任何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劳动、实践行为都不可能发生。也就是说,精神支配、控制人的形体在逻辑上是先于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劳动、实践行为的,而不是人的劳动、实践行为先于精神对形体的支配和控制。大家知道,物理学家霍金身上有形神关系,但精神已经不能支配、控制他的形体(四肢),因此,霍金没有劳动、实践行为。而所有这些都是实践哲学根本解释不清回答不了的问题,这是我们质疑、批评实践哲学的最主要的原因。我们认为没有逻辑能够说明有意识、有目的的劳动、实践可以从猿身上创造出人身上才具有的相互依赖、相互决定的精神与形体,更不可能创造出决定精神与形体和谐、有序的两套迥然不同的自组织力量。从辩证法普遍联系角度看,人体内部联系形成精神本质,而人的外部联系则是由实践决定的。当我们结合辩证法诸原则辨清精神与形体、精神与实践、精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人们以前接受的许多哲学观念是不符合辩证法原则的,明显与辩证法原则存在冲突的情况。

记得年轻时曾读到吴延涪的《新自然史——自组织理论与自然系统的演化》,这本运用系统方法自组织理论揭示自然界发展演化的著作给我深刻印象。这本书告诉我们自组织不仅是宇宙万物自我运动的推动力量,而且也是各种新质事物的创造力量。后来我也开始结合系统方法自组织理论探索人及人类精神的奥秘,发现人及人的精神也是大自然自组织力量创造演化的结果。既然宇宙万物从微观粒子到宏观物体、从无机物到生命包括各种动物都是自组织力量创造出来的,为何在解释人这个物种的形成的过程中却要抛弃经过实证科学检验的系统方法自组织理论而非要用劳动、实践来说明呢?难道人体识别、清除病菌、病毒和癌变细胞的自组织能力也是在劳动、实践中被从无到有被创造出来的?难道是劳动、实践从无到有创造了身心克服熵增的自组织机制?与神创造世界万物不同,辩证法认为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共同创造了世界万物,普遍联系、系统论和自组织理论都是对内因和外因共同创造世界万物观点的展开和深化。也说是说,辩证法是追问和回答世界万物是如何被创生的理论。在辩证法的创造原则中,根本没有劳动、实践创造世界万物的原则。当然,如果我们把劳动、实践看成是人类社会的本质,用实践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演化问题还是有某种道理的。但是,我们认为不论人还是人身上的形与神包括身心自组织能力都是自然界自组织创造演化的结果,根本不存在人及人身上的形神自组织机制是从劳动、实践中被创造出来的情况。劳动、实践只能作为外因决定具备形神自组织能力的人向更高层次发展,并不能作为内因自组织力量决定古猿转变为人,进而创造出人身上的形神自组织机制创造出人的精神(意识、思维和心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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