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抄袭与总统抄袭有何不同?
(2012-04-07 15: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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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密特匈牙利抄袭著作权法·草案时尚 |
分类: 杂文 |
试比较国内外两起学术抄袭事件。一起是我国某大学教授抄袭一位本科毕业生论文,被光荣评为大学正教授,法院判决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继续以教授之职任教;一起是匈牙利总统施密特·帕尔博士论文因抄袭而取消博士学位、辞去总统职务。
两相比较,不知各位有何感想。从两起抄袭事件的程度而言,据悉,施密特·帕尔的论文抄袭内容60%左右,而我们这位教授同志抄袭内容95%以上,情节显然比别人总统严重,可是其处理结果却如此悬殊,实在匪夷所思。我们要恭喜这位堂堂大学教授居然获得了本科学位,也同时要恭贺这位本科生,他可以有资格堂而皇之升为这位大学的教授。除此之外,我们似乎没有值得庆贺的!
难道国家不同,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就有如此大的区别?是匈牙利太严厉,还是我们太马虎?显然,是我们对待文化过于草率,对待文化人太不尊重。
我们的文化建设中存在很多泡沫。说我们不尊重文化,似乎说不过去。你看从来就是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而且我们似乎在文化方面都很忙,国家忙于出政策,学者们忙于写论文。单拿大学教授来看,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可以凭着学术在公众的威信,不必发表一篇论文,而我们基本上以论文评价人才,必须发表相关级别刊物的论文数,刊物级别不够的话5篇抵一篇,于是大学教师争相发论文,杂志社刊物满天飞,表面看来一片文化繁荣景象。可是,至于论文到底谁写的,只要有某某名字就成,至于论文水平如何,当然是刊物说了算,而刊物往往看重你的职称、学历高低以及你缴纳的费用、你的社会关系,至于论文有不有人看、能不能运用到国计民生,恐怕鬼才晓得。这样的表面繁荣只不过是虚假的学术泡沫,离真正的学术研究还有太远的距离。高校要想真正提高办学水平,不能把论文发表当做教师评聘的重要依据,应该将提高教学质量落到实处,改革创新教学方式,减少逃课率,增加实践内容,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力求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真正满意的大学。
我们对学术腐败软弱无力。一直以来,高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往往对抄袭行为过于容忍,甚至熟视无睹,可能以为,不就一篇小小的文章嘛!文章值几个钱呢?即使到了诉讼阶段,法院的裁决也过于从轻,无疑助涨了抄袭之风。因为,抄袭变成了“低风险”、“高回报”,抄袭可以获得学位、职称,失去的就是几百上千元,至于丢人格、失面子,我估计对这些人而言并不重要。在西方发达国家,论文抄袭惩罚极其严厉。抄袭者面临被解雇、辞职、学位剥夺、高额经济处罚等,威慑力很大。
近期的《著作权法·草案》,就明显折射出某些人内心对文化的不尊重,比如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他人可依照第48条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一条款,或许基于鼓励音乐文化快速传播,但是我们忽略了一个关键点,当我们损害了原创者利益与创作积极性后,又有谁愿意创作优秀的作品呢?没有好的原创,我们拿什么去传播?难怪有人幽默的说:“三个月就可以自由使用,那别人老婆度完蜜月后,是不是也可以自由共享呢?”
我们对文化的如此态度,只会带来文化的虚浮,只会伤害更多原创者的积极性,只会给享有几千年文明的中华民族抹黑,也只会丧失民众对公信力的敬畏,只会让社会诚信总是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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