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媾
(2010-08-23 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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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野媾
其实,在写“偷情”博文是就想写这篇了。不,准确地说,应该很早之前就想写篇有关“野媾”的文章了,只不过没有找到合适的写作角度,没有积累起足够的情绪罢了。
在“偷情”一文中多讲的是些伦理性的东西,这篇就写点儿实际例子吧。
真正懂得“野媾”一词的准确内涵是上中学后从阅读小说中学到的,而不是从学校得到的。在我孩童时代就朦朦胧胧地多少了解了“野媾”的具体含义了。并且多次惊散过野鸳鸯的野媾。
记得在上小学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准确地讲是六十年代初,我常和同院的小伙伴一同去捉蟋蟀,蟋蟀的学名叫促织,方言叫蛐蛐。那个时侯,捉蟋蟀,斗蟋蟀,是我们那个年龄段男孩的最爱。如果碰巧能捉到一只顶级的蟋蟀,斗赢同院或邻院小伙伴的蟋蟀,那是一件很骄傲的事情。不仅整个暑假都变的非常愉快,就是开学后还能津津乐道地显摆好长一段时间。
在城市里捉蟋蟀是一件挺不容易的事。所以每到晚上,我们都会到山上去捉蟋蟀。这座山是一座小山,我家就在山脚下。这座小山在闹市中心,是青岛市区内八座小山之一。蟋蟀多,谈恋爱的多,野媾的也多。
正是在捉蟋蟀的过程中朦朦胧胧地知道了什么叫野媾。因为每每与野媾者不期而遇,每每看到野媾者提着裤子狼狈逃窜的样子,有的时候还能碰上来不及提裤子的惊慌、尴尬状。后来还时常与比我大的伙伴一起上山,恶作剧地惊吓野媾者。
没有想到的是孩提时代的记忆在去年被激活了。原因是我在海边买了一处房产,与这处房产直线距离100米不到的地方有一处十分茂盛的原生态林子。这处林子我在前面的博文中提及过,很大且相当静谧,不想被偷情者们发现了,变成了他们偷情的乐园了。
我爱海,每天两次穿过这处林子到海边赏海景。在林子的小路上时常发现被丢弃的乳罩、连裤袜等女人用品。这里没有居民,附近的居民也绝对不会单单为丢弃这类东西跑到林子了来,能解释的原因只有一个——偷情者遗弃的。
说实话,我第一次看到这些东西时感到很龌龊、很恶心、很肮脏。没想到,同样的东西穿在女人身上是那么精致、精美,那么赏心悦目、勾魂摄魄。而丢弃在荒郊野外却是另一番效果了。这真是再好的东西放错地方,用错地方也就不是什么好东西了。从哲学的层面来讲,垃圾是放错地方的物品。反过来讲,这些精美的女人用品就是放错地方了,变成垃圾了。
现在真是社会进步了,生活提高了。同样是偷情者,六十年代的偷情者偷人、偷情,却不浪费东西。不要说那年代没有这些东西,就是有肯定也不舍得丢弃。那时候的人讲究“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艰苦奋斗精神。
再说了,六十年代的偷情者与今天的偷情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那时候大多数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多不幸,全靠社会舆论、子女孩子维系着。更何况还存在着阳痿、冷性等疾病的。所以个别胆大的追求婚外恋,搞点偷情是有情可原的。现在的偷情基本上属于精力过剩,单纯满足性欲和器官的刺激。
其实,我挺理解在山间林丛里野媾的偷情者。原因一,他们敢恨敢爱,敢于追求自己想要的性生活,不畏什么道德啊、法律啊、舆论啊等的清规戒律,与四十年代的逃婚者没有什么两样。原因二,他们都是性生活的强者,在不伤害彼此家庭的前提下,两情相悦,互相满足彼此的需求,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原因三,他们是性生活的浪漫者,敢在月光下,敢在清风里,恢复动物原貌的交媾状态,不能不说是一种勇气,是一种浪漫。
男人如果碰上心仪的女人不动心,那他就是废物;如果理智控制不了自己,那他就是动物。和你睡在一张床上的那个他(她),不一定是美的,但一定是适合你的。
这就是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