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应[1]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2]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3],乐而忘天下。”
【注释】
[1]桃应:孟子的学生。
[2]敝屣:破草鞋。
[3]欣然:高兴的样子。
【译文】
桃应问孟子道:“舜当天子的时候,皋陶是司法官。假如瞽瞍杀了人,那该怎么办呢?”
孟子不假思索地回答道:“把瞽瞍抓起来治罪就是了。”
桃应听了,急忙问道:“那样的话,舜不出面阻止吗?”
孟子回答道:“皋陶是照职责办事,舜怎么可能阻止呢?”
于是,桃应又问道:“那样的话,舜该怎么办呢?”
孟子回答道:“舜把放弃天下看得如同丢弃破鞋一样。他会偷偷背着瞽瞍逃走,沿海边住下来,在那里高高兴兴地生活,快乐得连曾经拥有天下的事情都忘记。”
【阐释】
一些研究孟子的学者认为,这是《孟子》一书中极有价值的一章,其设想都是孟子揣度之词,但鲜明地表现了孟子法大于权的思想观念。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这是天子的父亲犯法,也要与庶民同罪。舜贵为天子,不仅不能去说情,也不能阻挠皋陶的依法办事。贵为天子的舜在这里被树立为不徇私枉法的一个开明天子的形象,成了法大于权的维护者和法律的保护神。
这种设想符合儒家“民贵君轻”的理念,而这种理念又来源于早期部落氏族制原始国家形态中的民主遗风。当时的天子还没有凌驾一切的绝对权力,各大臣及部落诸侯尚享有议事的民主,而法令制度一经议定,包括天子在内的任何人都得遵守。这就是“法大于权”的社会现实。孟子的这种设想,就是想使早期国家中法大于权的法治受重视。
由于儒家一向提倡天下为“公”,反对徇“私”枉法,可以总结为“秉公执法”的谋略。这种谋略思想的要旨,是要取消天子不受法律制裁的特权,坚持依法办事,内容与商鞅的法治思想差不多。
翻阅《孟子》,我们不难发现,孟子的法治思想还是很有特色的。在《公孙丑上》中,孟子提出国君治国,应在国家安定、闲暇无事时,趁机“明其政刑”,即修明政治,严肃法纪。全面分析孟子的法治思想,可以看出,他所坚持的儒家以仁德治天下的根本态度没有变,法治只是对行仁政的一种补充。这其中的“秉公执法”的谋略,体现了孟子法治思想中民主性的精华。
有一次,汉文帝出行,路经中渭桥时,忽然从桥上钻出一人,把汉文帝驾车的马吓了一跳。警卫骑士立即抓住了这个人,交给廷尉张释之处理。
张释之亲自审问,那人战战兢兢地说,自己从外县来到长安,听见御驾经过、禁止通行的命令后,就躲在桥下。等了好久,以为皇帝过去了,但钻出来时皇帝的车马正经过,不想使皇帝受了惊。
张释之呈上判决书,判辞说:“这人违反行人回避的禁令,判处罚金。”汉文帝一看,火冒三丈,大怒说:“这个人惊吓了我的马,幸亏我的马性子温和,假如是另一匹性子暴躁的马,不就翻车跌伤我了吗?可是廷尉居然只判他罚金!”
汉文帝指着张释之说:“你判错了,怎能如此之轻!”张释之秉公直言:法律是皇帝和天下人所共有的,不应该偏私。现在按法律就应如此判,如果擅自改动,加重刑罚,那么百姓便不会遵守法律了。而且在桥上时,皇上要严办他,当场叫人把他杀了算了,何苦还要我审办呢?现在皇上尊重法律,没有这样做,而交给廷尉我按法处治,这是十分英明的。廷尉是天下公平执法的模范,一有了偏差,天下执法的人都会随着性子任意增减刑罚,那就会乱了套,造成人心不稳,天下动乱。希望皇上考虑再三。
汉文帝觉得张释之说得句句在理,一片忠直,连忙说:“朕凭一时感情,错在朕也,廷尉判得完全正确。”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