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亲世代同人】【BL】荆棘面纱(卢修斯VS斯内普)第二章
(2012-05-01 19: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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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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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候记忆是对过往历史最好的证明,也是对无穷将来最好的注解。比如说斯莱哲林,比如葛兰芬多,比如说纳西莎,又比如说斯内普。魔法世界最让人头疼的东西便是时间,如此缓慢的流淌,如果没有死亡的威胁它甚至可以是麻瓜时间的几百倍甚至上千倍。无限延伸的生命是痛苦最强的催化剂。四十年,五十年,六十年,不过沧海一粟。
而魔法世界与麻瓜世界最直接也是最没有区别的地方就在于,同样有黑夜和白昼的交替。
“他妈的,太阳,真叫见鬼!”卢修斯的咒骂声被马尔福庄园里主人卧室中装潢着各种壁画和彩色玻璃的灰白色石头墙壁挡得严严实实,连天花板都穿不透。
卢修斯一直讨厌天亮,此中原因说来近乎荒唐,可能是小时候每次天一亮他就要被一大群仆人伺候着从床上坐起来,然后穿衣梳头,然后领着去拜见父母;等进了霍格沃茨,太阳更是成了他最痛恨的东西,因为他是一个斯莱哲林,因为他是一个马尔福,因为他是被称为所有纯血家族的荣耀的那个人,所以他必须时时刻刻保证自己不能有一点点不合乎自己身份地位的言行和举动,所以他必定是整个学院里成绩最好的学生,也必定是整个学院里最遵守学校纪律的学生。那些冲动粗鲁的葛兰芬多会做出来的迟到、早退、迷路、打架等等等等事情,他连鄙视的功夫都没有。穿行在霍格沃茨层层叠叠的走廊、尖顶、石头小屋、旋转楼梯之间,经过之处都留下他那铂金色长发与绿色院袍形成的完美身影,修长、优雅、间中夹杂自己学院和其他学院女生的尖叫。
“奥,看见刚才那个帅哥了吗?”爱用疑问句的人肯定是拉文克劳的学生,他们求知欲强,对一切未知事物充满好奇心,当然如果这个未知事物是个大大的美男子的话,拉文克劳的好奇心绝对可以在瞬间秒杀所有学院,登峰造极。
“那个斯莱哲林?!”这种语调,一听就知道是有道德荣誉感的葛兰芬多,这种轻蔑和厌恶很凑巧在另一个学院中也同样存在。
“他是斯莱哲林的级长。”永远不能在第一时间切中主题的人绝对是赫奇帕奇,他们太懒散,以致于连想要进一步提高自己魔法能力这种如此崇高的事情在他们看来都显得是种麻烦。所以赫奇帕奇能说出卢修斯在学院中的资历职等已经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了。
而那每次总在最后发表陈述,将一切说的井井有条的则一定是他的同学:“那是马尔福家的卢修斯少爷,你们这群笨蛋!”
所以斯莱哲林是永远站在霍格沃茨生物链顶端的一群人,他必得俯视众生,傲然离去,这才配得上他的姓氏和出身还有他的学院。
但有时候事情就是这么奇怪,卢修斯对于黑夜的执迷倒并不是仅仅因为学生时代的作息制度,他喜欢黑夜是因为他喜欢做梦,某些遥远的、模糊的、却对他印象深刻的梦。
蜘蛛尾巷从来就不是什么高贵的地方,工业废弃物的堆积让它的街道看上去永远都是黑乎乎的,在巷子的旁边还有一条浑浊的河流,没有人知道它流向哪里。这里有永无休止的寒冷与狂风,街道上到处是贫病交加的民众。卢修斯站在路中央,风把他单薄的衣角吹起来。。。他仰头看天,蜘蛛尾巷的天空永远阴沉,就如这里压抑的空气一样。
他不该来这儿的,这里和他的马尔福庄园有着天壤之别。卢修斯看着路上的行人穿着和自己完全不同的衣服和装束,黑色的、灰色的、面料是粗粝的麻布或者其他什么低级的东西,这让他显得更加与众不同,也许该说是格格不入才对。
“你怎么会喜欢这种地方?”金色头发的男孩子问站在自己身旁的一个女孩儿。
“这儿和家里不一样,不是吗?”
男孩儿皱皱鼻子:“这里是下等人才来的,我们不该来,要是被发现就完了!”
“你是怕我被家里禁足呢?还是怕你被阿布拉克萨斯先生罚抄家规三百遍,还不准你用羽毛笔和魔法墨水?!”女孩子倒好像一点不害怕也不担心,嘴里说出来的话尽是开玩笑一样的语气。
“这里住着麻瓜,他们都是些疯子!我听说有学院里的学生因为在暑假好奇去麻瓜世界里游玩,结果差点被那些家伙骗了。你知道我们现在除了在霍格沃茨里可以允许使用魔法外,其他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获准施展这种技能,特别是面对麻瓜的时候!你能想象有多惨吗?而你居然还会喜欢上这种地方来。”
“这儿没有家里那么古板和压抑,在这儿我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甚至可以在这里大声喊叫,而不用怕被妈妈听到后遭到她的训斥,说我是一个没有教养的野丫头。”
女孩子说完,然后像是要证明一下自己的这种想法,直接将双手插在腰间,头略微昂起来:“我喜欢卢修斯.马尔福!喜欢!!喜欢!!!喜欢!!!!”她喊得好大声,以致于旁边的男孩子听着都吓了一跳。
“你有必要叫这么响吗?”卢修斯的声音里搀着一点不可理解的奇怪感觉。
“有什么不可以,喜欢就是喜欢啊!你喜欢我吗?卢修斯?”这个问题可不好回答,对于一个刚满12岁的男孩子来讲,这种问题太深奥了。
或者什么是喜欢呢?!也许是每次去布莱克家看见安多米达的时候,他会主动拥抱她一下;也许是每次她来马尔福庄园的时候,自己会带着她一起去骑那匹父亲送的生日礼物“占美士”;也许是她过生日的时候自己亲自替他挑选包扎的礼物;也许是自己过生日的时候,她亲在额头上的吻。12岁,卢修斯能想到的关于喜欢的解释只有这么多。那么,自己到底喜欢她吗?想来想去还是不知道!
“反正你长大了是肯定要和我结婚的,就对了!”这话说得简直和自己的父亲如出一辙,本来嘛,他和安多米达的婚姻早在他刚生出来还没满一周岁的时候就已经决定了。他卢修斯这辈子注定是要和布莱克家的女孩儿结为夫妻的,而这个由双方父母敲定的人选正是安多米达。
“回去吧,耽得时间太长他们会发现的,这样下次你就没机会和我一起出来了!”
安多米达眨眨眼:“没人会知道的,纯血巫师们才不会上这里来呢。”
“你还好意思说自己是个纯血?!这种疯狂的事情下次别找我来陪你!还有,纳西莎只有五岁,你把她一起带来是不是胆子也太大了!”
好像是对卢修斯这句话的回答,不远处突然传来一声尖细而弱美的小女孩嗓音-----“救命!!!!!!!”
安多米达吓得直接从卢修斯身旁跳起来:“梅林啊,那是西茜!”
“早跟你说了,别带她一起来!”卢修斯这下也慌了,“你把她放在哪儿了?”
“就是我们刚才乘过来的船里面,我把她留在那里了,我让她好好等着的。西茜一向最乖,不会出事的!”
卢修斯拉着安多米达的手臂想也不想朝着小河的方向飞奔过去:“说不定碰见麻瓜了!她才五岁,连漂浮咒都还没学会呢,你居然放心让自己的妹妹一个人耽在这么危险的地方,麻瓜都是变态加疯子!”
安多米达真急了,眼睛里隐约有泪水晃动:“梅林保佑,千万可别出什么事。”
其实又有什么事情可以出呢?!很多年以后当卢修斯回忆起那时候的一切,方才感觉到命运其实在他12岁那年就已经向自己开了个巨大的玩笑,所有的事情,所有的对错,所有的爱恨,所有的恩怨都是从他12岁那个秋天的黄昏,在蜘蛛尾巷的运河边开始的。只是那时候,年少无知,不解愁肠的他竟然一点感觉都没有。
安多米达发现纳西莎的时候,她没有坐在船上。相反五岁的纳西莎正抱着膝盖,靠在运河边的防护堤上,浑身湿透,哆嗦着嘴唇青白一片。而在她的旁边,站着一个同样只有五、六岁年纪的小男孩,瘦弱的身形,穿一件黑色绒布外套。
“梅林保佑!”安多米达跑过去抱住自己的妹妹,“你怎么了,刚才干什么喊救命?有人欺负你吗?”
纳西莎摇摇头,脸色依然有点苍白。和安多米达比起来,纳西莎实在太小了,她刚满五岁,柔弱得像个不真实的陶瓷娃娃,湖绿色眼睛和浅金色卷发如同这世界上所有的小公主一样,璀璨明亮得跟颗小小的钻石一般,即便现在身上的衣服全湿透了,但她与生俱来的某种气质让纳西莎和周围的环境形成鲜明对比,反差之大,一目了然。
在安多米达努力询问自己妹妹发生什么事情的时候,卢修斯的眼睛却一直盯着此刻站在旁边的那个小男孩。这种人不用问也知道一定是个麻瓜,卢修斯有点轻蔑得瞥过眼去看他。男孩长得很瘦小,皮肤是不健康的惨白色,仿佛营养不良似的。
“该死的麻瓜,是你刚刚欺负布莱克小姐的吧!”卢修斯一边说着,一边心想在蜘蛛尾巷里用魔法来惩罚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麻瓜小子会不会给家族丢脸,或者会不会让魔法部知道。他可不想冒会被霍格沃茨开除的风险,再说为一个麻瓜,太不值得。所以卢修斯想或者可以吓唬吓唬他。
“不准叫我麻瓜!”黑衣男孩的回答让卢修斯吃了一惊。他的表情更奇怪,一双黑色眼睛里满是怨恨,好像刚才卢修斯说的那句话深深伤了他的自尊心一样。
“你居然敢对一个纯血巫师用‘不准’这两个字!”卢修斯反手抓住男孩的手臂,将他拖到自己面前。他太瘦弱了,以致于眼睛看上去过分的大,而他的四肢又是那么纤细,简直像个女孩儿,可他的脸上的神色却是那么激烈,反复挣扎着想摆脱卢修斯的控制,黑色头发披散了一肩。
“我不是麻瓜,不是!”男孩的声音变得又急促又大声,“而且我最讨厌纯血的家伙!”说着几乎没怎么思考,张开嘴对着卢修斯的手背狠狠就是一口咬下去。
这种野蛮的架势高贵的卢修斯.马尔福哪里见过,就算是在霍格沃茨,就算是和葛兰芬多那群自以为是的正义人物公开剑拔弩张,但他毕竟只是一个12岁的大男孩,平时用魔杖最多也就喊出一声“Expelliarmus!”,让对方缴械认输。麻瓜打架才会这么没有风度,连抓带咬,偏偏他现在碰见的就是这么一个死都不肯承认自己是个麻瓜的疯狂小孩。
这男孩咬得还真不轻,立即就将卢修斯的手背咬出了血。“你好大的胆子!”卢修斯觉得自己失败透了,居然当着布莱克家二小姐,自己未来妻子的面被一个只有五六岁的小孩子攻击,拜托,你可是马尔福家的骄傲呢!
“你竟然伤害一个纯血巫师!“卢修斯掏出怀里的魔杖,想着是用“倒挂金钟”好呢,还是用“昏昏倒地”好。假如换到现在,卢修斯也许会毫不犹豫地对一个伤害自己的麻瓜用“阿瓦达索命”也说不定。
“别伤害他,卢修斯!”安多米达在一旁喊道,“别。。。我们的魔杖不是用来惩罚麻瓜的。”
“可是他咬我,像条疯狗一样的咬我!”
“卢修斯,卢修斯。。。”终于纳西莎的声音破解了所有疑问,“我刚刚想上岸找你们来着,可是我太笨,不小心掉进了河里,是他把我救上来的,我们应该谢谢他才对。”
所有的问题似乎都仅仅是一场误会,纳西莎从安多米达的怀里下来,跑到黑衣男孩面前:“谢谢你救了我。”小女孩儿的眼睛亮亮的,她侧过头在男孩的脸颊上亲了一下,“纳西莎.布莱克,你呢?叫什么名字?”
男孩挣脱出卢修斯的双手,其实他不挣脱,卢修斯也已经松开了自己的手臂,只是他脸上的表情仍旧那么奇怪,这种表情很少出现在一个只有五六岁的孩子身上。
“塞弗勒斯.斯内普,我母亲姓普林斯,所以我根本就不是什么麻瓜!”他这句话明显是说给卢修斯听的。
事隔多年以后,卢修斯每次想起斯内普说的这句话总感到有些莫名的诡异,从一开始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不是很好,仅仅因为他在12岁的时候误会了他,并且差点把他当成一个疯狂的麻瓜来惩罚。然而那么多年过去了,那时他咬在自己手背上的伤痕早就已经痊愈,连个疤都没有剩下。但是卢修斯却多了个习惯,每次从梦中醒来,他总会伸出当年被斯内普咬伤的那只手,将它放在微明的曙光中,然后眯起眼睛看手背上的肌肤纹理,接着慢慢体会当年被年幼的斯内普用牙齿咬破自己皮肤的疼痛感。可惜,他再也回不到过去,没有任何负担的12岁,哪怕在那个时候他根本就不认识斯内普。最后卢修斯闭上眼,他深切知道那道由斯内普造成的伤痕,已经随着时间的推移从自己的手背刻入了自己的身体,所以从表面看来,甚至连疤痕都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