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1日,马晓海在家中被突然闯入的警察带走,这场“教授换偶”风波开始。当警察说他是犯了“聚众淫乱罪”时,他诧异,原来我国法律中还有这么个罪名,是他从来没听说过的。电脑连同手机等通讯工具都被没收,警察让他指认一个人——天狼,马晓海就是被他交代出来的,马晓海曾去天狼家玩过。从去年事发,直到现在,4月7号就要公审了,网上对此有很多报道,网友也有很多评论,说马晓海是创造者、组织者、鼓动者。这些马晓海看来,好多都是夸大其词,报道把他妖魔化了。他也没有主动的一天到晚去干这个事情;闲的时候也不是一天到晚做这个事情;他不是主动发起,人家找我,去看看,聊聊,人来了就来了,人走了就走了,也没有任何的事情。大家说玩会儿就玩会儿。在这场换偶活动中,他坚持一个原则:
“婚姻是白开水,不喝也得喝,交换是一杯美酒,愿意喝去喝,不愿意喝的别去喝”。而且,换偶还使一个想要自杀的女人找回了生活的希望。
两个儿子均对此表示理解
马晓海的“换偶”事件,这是与中国几千年的伦理道德相违背的,于此,社会各界绝大多数人表示难以接受。事件的一位参与的女士的儿子知道了此事,致使母女关系濒临破裂。而马晓海的儿子却均对此表示理解。他的大儿子26岁,小儿子13岁。大的在美国,已经工作了;小的在南京,还在读书。我的大儿子很简单,也许是受美国思想影响,已见怪不怪,觉得这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这个事情没侵害人,也没妨碍人,你愿意怎么想怎么想。小儿子则说“爸爸没有退休金了,我来看看你,给你拜个年。”
否认聚众淫乱罪,称换偶比婚姻出轨高尚
可以说,马晓海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李银河、方刚等一些性学家在极力推崇马晓海的观点,努力维护公民的人身权益。为马晓海辩护的陕西律师姚永安认为,刑法301条规定的聚众淫乱罪,是指召集他人胡乱进行的猥亵性交行为,而马晓海从事的活动属于性游戏,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一男一女单独进行,没有胡乱性交,而且进行了两年多,也没有影响社会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最近,人民网上有一个原创也对马晓海无罪表示支持,文章中说:在“聚众淫乱”这里边,首先,聚众就是人多、乱。他们有序,马晓海也没有乱,乱不乱,也不能说他淫乱,聚众淫乱这个东西本身很模糊的概念。法律都没搞清楚就把人家定罪,也是够荒唐的了。马晓海也坚持认为,参加我们这个活动比搞第三者要高尚,因为这个活动很真实,参加活动的夫妻之间没有什么好隐瞒的,很多男人都是为了让自己的老婆快乐才参加这个活动的,他们自己不能满足自己的老婆,夫妻感情又好,就让老婆参加一下这种活动,有什么不好嘛。搞第三者偷偷摸摸的,见不得人,不如他们。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