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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解读国办发【2013】17号通知精神

(2013-03-03 19:22:45)
标签:

房产

    国办发【2013】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于2013年2月26日发布。
    通知中说:“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这一段文字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杜绝官员转让自己名下的房屋。中央正在开展领导财产登记上报工作,由于这么多年的沉淀和累积,不少官员的名下都有大量的住房,少则的有五、六套,七、八套,多则的有上十套甚至几十套的。这么多的财产如果如实上报的话,那肯定要出问题,如果不如实上报,一经举报查出,问题将更严重。怎么办?办法只有一个,就是转让出售。试想,如果这20%的个税转嫁给购房者的话,还有谁会来买这样的房子?
    第二层含义是:有力打击投机炒房。一些投机炒房的人,名下购入大量的房屋囤积起来,待房价大幅上涨后抛出,以获得巨额利润。购房者与其还要多出20%的个税来购此类房屋,到还不如直接去购新建的住房。除非这类囤积多年的房屋的价格十分的便宜,不然是很少有人来问津的。如果这类囤积房的价格太便宜了,那炒房人又在哪儿去赚呢?
    该通知精神虽然对二手房(凡是已有名的房屋再次售出均称为二手房)有一定的冲击,但对新建房屋的市场却是一大利好,它将有力促进新建住房销量的上升。
    不过,这样一来,炒房的人肯定会越来越少了,他们可能会把炒房资金转向其他渠道进行再投资,如果这些资金能够有一部分进入股市的话,那对股市又将构成利好。炒房人少了,房价上涨的问题肯定会被抑制住。不过也不要担心房子从此将会卖不出去,既然炒房人涨起价就能把房子卖出去,相信开发商也能把房子卖出去的,毕竟市场的需求还是很大的,不然的话,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人来炒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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