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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都敢炸,领事馆还不敢闯吗?

(2010-05-02 19:14:15)
标签:

领事馆

大使馆

被炸

主权

尊严

杂谈

分类: 原创

    再过几天,就是5月8日。这是一个使每位中国人都感受耻辱、感觉悲愤的日子。北京时间1999年5月8日清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以数枚导弹袭击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造成3人死亡,20多人受伤,馆舍严重毁坏。

    时至今日,邵云环、许杏虎、朱颖三位烈士的深冤血仇尚未得到真正的洗雪,罪魁祸首尚未得到应有的惩罚。2010年4月24日晚间,中国驻休士顿总领馆副总领事郁伯仁在总领馆车库内,被美国警察铐提拘押,过程中郁的手和脖子受伤,由救护车送往荷门医院治疗。

    我注意观察了一下网友们对此事件的反应态度。令我诧异的是,居然有很多网友置美国警察的执法错误于不顾,反而强烈质疑这位副总领事为何不遵守美国的法律!

    依照相关美国警察的描述,郁副总领事的车辆没有挂牌照且在美国警车鸣笛后不予理睬拒绝接受检查,狂奔进入总领事馆的车库。姑且不论这是一面之辞,就算这是事实,难道美国警察就能强行进入总领事馆抓捕“人犯”吗?

    中美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签约国,该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第二款规定,“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第三款规定,“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这一对中美两国都生效的公约属国际法,应而其地位高于各当事国的国内法。美国警察完全有理由对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的任何车辆进行检查,但绝对没有丝毫理由未经许可就进入另一国使馆馆舍,尤其没有任何权利擅自在别国的使馆馆舍内铐捕人犯,更不用说被铐捕者还是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官了。

    我们不用争论在总领事馆门前墙外的是是非非,在中国的总领事馆门口,美国警察就必须Stop!因为这就相当于中国的主权领土,悍然侵入和随意逮捕就是对中国主权与尊严的侵犯!

    涉及这一事件的美国警察的举动也许只是个体行为,但他的执法代表的是美国政府,责任自然应该由美国政府承担。从美国警察的狂妄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社会的傲慢。一个敢于悍然轰炸他国大使馆的国家,对他国主权的侵犯还会有顾忌吗?一个大使馆被别国轰炸却无可奈何的国家,还能捍卫自己的总领事馆不受侵犯,还能真正捍卫自己的主权和尊严不受侵犯吗?

    这是新的耻辱,但悲哀不仅仅于此。有很多国人网友对美国警察的野蛮行径毫不置疑,却指责那位副总领事“在国内横行惯了,在外面也为所欲为”的不该。是的,中国有很多枉法的官僚,是不是要请美国警察进入中国的国门抓捕清洗呢?

    有耻辱并不可怕,我们当卧薪尝胆。悲哀的是,我们不以为耻或妄自菲薄;可怕的是,我们不求团结开门揖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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