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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杀人的民主暴政!

(2010-05-05 11:20:41)
标签:

投票

自杀

学校

学生

自尽

杂谈

分类: 原创

  15岁的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女生雷梦佳4月6日与同学打架,班主任周老师让学生自主管理,在4月7日发动全班同学投票测评。测评是道选择题: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结果26个同学选择让她回家,12个同学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于是,班主任就通知家长把孩子领走。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15岁花季少女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雷梦佳生命就此结束!爸、妈,对不起,你们的恩情来世再报!辉辉,来世再做好朋友!”于当日上午10时许投渠自尽。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在众目睽睽下湮灭了。除了留给她家庭亲友们的无尽哀思和无比愤怒,除了留给她老师同学们的不解迷茫和不明惊愕外,我不知道她的离去能给我们这个滚滚红尘的人世留下多少震动和反思。

    我们虽然可以批评亡者的轻生,但是既然别人有权利决定她的去留,那么她就有权利以自己的方式表达愤怒与反抗。也许这是一次真正民主的投票,它真实地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意志。但这又何尝不是一次集体的暴政呢?大多数人的立场和态度是不是永远正确,在这里我不愿意争论。但我知道,如果是在一个普遍比较自私的社会,大多数人的意志就存在侵犯少数人权利的可能。

    这一悲剧发生在校园,我为师者和学子感到悲哀。对于为人师者,教育就是育人,包括矫正人的品格和习性。面对学生的错误、面对学生的难以管束,学校和老师不应该也没有权利一踢了之推向社会。否则,“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表何在?对于同窗学子,求学就是求道,包括求取处事与处人之道。面对同学的错误、面对同学的不合群向上,为什么不能以包容、友爱来感化和帮助呢?如果我们的同学都是这样,明天的社会除了冰冷的选票,还有仁爱与宽容吗?

    学校应该是净土,但要以感染和熏陶来净化每个学子的心灵,这才是对社会最佳的贡献。我很赞成培养学生的自立民主意识,但我更希望这要建立在阳光、无私和博爱的基础之上。民主的真谛,在于我们有权利选择,而无权利抛弃。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维护他人的正当权利,就是维护我们每个人自己的权利;善待他人,也就是善待自己。否则,今天被抛弃的是她,明天就可能是你!

    我依稀听到,被抛弃的亡灵在啜泣。仅以此文表示哀悼,但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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