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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缩写版》可变资本

(2016-05-05 14:25:40)

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的按比例的提高来抵偿,或者说,所雇用的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工作日的按比例的延长来抵偿。因此在一定限度内,资本所能榨取的劳动的供给,并不取决于工人的供给。反过来,如果剩余价值率降低了,那末,只要可变资本量或雇用的工人人数按比例增加,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就仍然不变。

但是,靠提高剩余价值率或延长工作日来补偿工人人数或可变资本量的减少,是有不能超越的界限的。无论劳动力的价值如何,一个工人每天所能生产的总价值,总是小于24个劳动小时所物化的价值,平均工作日(它天然总是小于24小时)的绝对界限,就是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这个非常明白的第二个规律,对于解释资本要尽量减少自己所雇用的工人人数即减少转化为劳动力的可变资本部分的趋势所产生的许多现象,是十分重要的,而这种趋势是同资本要生产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量的另一趋势相矛盾的。反过来,如果所使用的劳动力数量增加了,或可变资本量增加了,但是它的增加和剩余价值率的降低不成比例,那末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就会减少。

第三个规律是从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取决于剩余价值率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这两个因素而得出来的。

如果剩余价值率已定,劳动力价值或必要劳动时间量已定,那末可变资本越大,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也就越大。如果工作日的界限及其必要部分的界限已定,那末,一个资本家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显然就只取决于他所推动的劳动量。但根据以上假设,他所推动的劳动量取决于他所剥削的劳动力的数量,而工人的人数又是由他所预付的可变资本量决定的。可见,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

但是我们知道,资本家把他的资本分成两部分。他把一部分投在生产资料上,这是他的资本的不变部分。他把另一部分转化为活的劳动力,这一部分形成他的可变资本。在同一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在不同生产部门中,资本划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的比例是不同的。但是,无论一定量的资本是怎样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刚才确定的规律都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根据前面的分析,不变资本的价值虽然再现在产品价值中,但是并不加入新形成的价值产品。使用1000个纺纱工人,当然比使用100个纺纱工人需要更多的原料、纱锭等等。但是不管这些待追加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提高,降低,还是不变,也不管是大是小,都不会对推动这些生产资料的劳动力的价值增殖过程有任何影响。因此,在劳动力的价值已定和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资本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同这些资本的可变部分即转化为活劳动力的部分的量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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