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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缩写版》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

(2016-05-03 13:47:43)

 假定劳动力的价值,从而再生产或维持劳动力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是一个已知的不变的量。

  根据这个假设,知道剩余价值率,同时也就知道一个工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为资本家提供的剩余价值量。例如,假设必要劳动每天是6小时,再假设剩余价值率是100%,那末,工人每天提供6小时的剩余劳动量。

  但是,可变资本是资本家同时使用的全部劳动力的总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一个劳动力的平均价值乘以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数目。因此,在已知劳动力价值的情况下,可变资本的量与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成正比。如果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1塔勒,那要剥削n个劳动力,就必须预付n塔勒的资本。

同样,如果1塔勒的可变资本,即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每天生产1塔勒的剩余价值,那末,n塔勒的可变资本每天就生产1塔勒×n的剩余价值。可见,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一个工人一个工作日所提供的剩余价值乘以所使用的工人人数。

因为在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一个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是由剩余价值率决定的,由此就得出如下第一个规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

因此,如果我们用M表示剩余价值量,用m表示一个工人每天平均提供的剩余价值,用v表示购买一个劳动力每天预付的可变资本,用V表示可变资本的总数,用k表示一个平均劳动力的价值,用a'/a(剩余劳动/必要劳动)表示一个平均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用n表示所使用的工人人数,我们就得出:

M=(m/v)VM=k(a'/a)n

因此,在一定量剩余价值的生产上,一种因素的减少可以由另一种因素的增加来补偿。如果可变资本减少,同时剩余价值率却按同一比例提高,那末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仍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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