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手段从流通中产生
(2015-11-10 10:57:44)在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中,商品占有者总是作为现存的互相等价的物的代表来接触,但是,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商品的让渡同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的关系也发展起来了。
一个商品占有者出售他的现有的商品,另一个商品占有者作为未来的货币代表者来购买商品。这时候,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货币取得了另一种职能——支付手段。
现在,商品和货币不在同时出现在买卖两极,第一,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作用,计量买者到期必须支付的货币额,第二,货币执行观念的购买手段职能,虽然货币只存在买者支付的承诺中,却使商品的转手实现了,只是支付日期到来的时候,支付手段才从买者手里转到卖者手里,在支付手段进入流通时,商品已经退出流通了。
在这里,货币不再是流通的中介,它是作为一般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存在,独立地结束流通过程。因此。商品的价值形态即货币,成了卖的目的本身。
在流通过程的每一个一定时期内,到期的债务代表未被支付的商品价格总额,实现这一价格所必需的货币量,首先取决于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
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取决于两种情况,第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锁链,例如甲欠乙,乙欠丙,丙欠丁等。第二,不同的支付期限的间隔。
在流通手段的流通中,不仅卖者与买者的联系被表现出来。而且这种联系只是在货币流通中产生,并与货币流通一同产生。相反,支付手段的运动表现已经存在的社会联系,支付手段只是这种社会联系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