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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天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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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货币流通(二)

(2015-08-06 05: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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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买和卖都是商品和货币的对立,两者都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以价格的形式存在于观念中,金的使用价值是她作为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因此,上平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分配在W—G的两极,在金面前,商品只是使用价值,只有通过金,它才能实现自己的交换价值,即价格,金在商品面前只是交换价值,它只有通过商品才能变为使用价值。

一个人的卖,就是另一个人的买,这就意味着后一个人的商品已经转化为货币,而且正处于向商品的逆转化阶段,因而处在流通的第二阶段G—W2.

如果我们不把W1—G中的G看做是另一种商品的形态变化,那么我们就是把交换行为从流通过程中分离出来,但是在流通过程中的商品与货币的对立也就消失了,这时候金不再是货币,而是普通商品,W—G变成了W—W。商品和金的交换就不是流通行为,而是直接的物物交换。

以为金和商品在流通中发生的是直接的物物交换,是再错误不过的观点了。

从表面看。金在流通中似乎只作为商品和其余商品的交换,实际上,这些商品在价格上等于一定量的金,就是说,已经同作为货币的金发生关系,从而可以直接和金交换。

当过程的起点商品W1正在完成它的第一形态变化时,另一个商品已经转化为货币,正在完成它的第二形态变化。

作为流通的第一过程而结束的是货币,也是第二过程的起点,这个结果可以造成一个休止点,它在什么时候再进入流通,要看情况而定。在物物交换时,一种特殊使用价值的交换是同另一种特殊使用价值的交换结合在一起,而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的一般性质,却表现为买和卖的行为,分裂和任意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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