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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原理(续一)

(2015-05-21 14:17:10)

商品只有在实现为交换价值的时候,才能实现其使用价值,但是只有在使用价值被转移证实之后,才能实现其交换价值。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只能被转移到需要它的人手里,但是它只有在和另一商品对换时,才能被转移。

商品之所以需要交换,是因为使用价值的属性不同,它们可以交换,是因为它们是等价物,而作为等价物可以替换任何别的商品。可是对于交换的另一方来说,这一方的产品只有对他有用时才能成为商品,交换才能发生。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体。作为交换价值,任何两种商品都可以互换,作为使用价值,自由交换着手里的商品是对方所需要的时候,才可交换。两种价值在商品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关系,并且相互排斥。

在交换过程中,商品不仅要彼此作为使用价值存在,还要彼此作为交换价值存在。现在的困难在于:要表现出交换价值就要先作为使用价值被转移,而作为使用价值被转移,又要以它们作为交换价值存在为前提。

当特殊使用价值按包含的劳动时间彼此交换的时候,个人劳动才成为一般劳动,并以一般劳动的形式变成社会劳动,社会劳动时间只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才显露出来。在这里,个人劳动是私人劳动的特殊劳动,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才被证明为一般社会劳动。因此一般社会劳动是结果,不是现成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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