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类生产计划制定的依据
(2015-02-10 08: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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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 |
我们再考察第Ⅰ类,即生产资料部门的年生产总值,同理,该部门的年产总值为总工资v 与总利润m之和,即Ⅰv+Ⅰm,或者Ⅰ(v+m).
而第Ⅰ类年产品的总价值为Ⅰc+Ⅰv+Ⅰm,或者Ⅰc+Ⅰ(v+m)。
我们把社会再生产的等式 Ⅱ c=Ⅰ(v+m)代入Ⅰ类的年产品总价值公式,则得到
公式④:Ⅰ类年产品总价值=Ⅰc+ Ⅱ c。
第Ⅰ类部门只生产生产资料, 而Ⅰc是用于第Ⅰ类部门的生产资料, Ⅱ c是用于第Ⅱ类的生产资料 。虽然这两部分都发挥生产资料的作用,但是不能把两者混淆起来,因为它们生产的产品分属不同的类别,因此,Ⅰc和Ⅱ c各自拥有不同的自然形态。
例如重型液压机,重型机械加工设备等,永远不可能用于Ⅱ类部门,同样磨面机,榨油机,拖拉机也永远不会用于Ⅰ类的生产。
因此,如果社会再生产的规模不变,Ⅰ类生产的年产品不仅要能同时满足Ⅰ类和Ⅱ 类对生产资料的物质补偿,更重要的是,还必须确保充当Ⅰc和Ⅱ c的产品种类的比例。
例如,假如Ⅰ类年产品的价值组成为
6000Ⅰc+1500Ⅰv+1500Ⅰm,
那么 Ⅰ(v+m)=3000,又因为 Ⅰ(v+m)= Ⅱ c,则 Ⅱ c=3000
Ⅰ类年产品的价值组成可改写为:
6000Ⅰc+3000Ⅱ c=9000c
这就是说,每年Ⅰ类必须生产价值9000的产品,同时,用于Ⅰ类和Ⅱ类的产品的价值比例必须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