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证人的证词
(2013-08-28 12:43:07)除谷开来,王陆军和王正刚之外,其余证人的证词,可以用八个字概括“扑风做影,道听途说”。
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异常奇特,以各证人的笔录为依据,证人本人却不出庭,这些证词只能说明,公诉人为本案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除此之外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我们要记住一点,公诉人才是原告,他在法庭上所有的权利,和被告是一样的,就是说,法庭并不因为他是原告,就更倾向于他,因此,如果说被告有可能狡辩,那么原告也有可能诬陷。所以,证人出庭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原告的证据属实。
试问,公诉人能否证明,他提供的笔录和证人的口供一致?
显然不能,更进一步说,如果确实笔录与口供一致,他能否证明,证人不是在某种压力之下违心说的呢?同样不能。
再退一步说,即是证人的证词的确是在无任何压力下陈述的,试问公诉人,如何证明证人没有说谎?
公诉人收集了许多证据,但是他必须证明证据都属实,证据必须经得起辩护律师和被告的质疑,而这一点是法庭审判中最艰难的部份,这也是我们最想看到的过程,判断证据的有效性,是审判程序的最亮点,也是判别一国法制水平的主要标志,可是在本次审判中,这一点表现得实在令人遗憾。
证人的证词也颇为奇特,很多都是“听说。。。。。”,这样的证词居然能呈现给法庭?谁人背后无人说?流言蜚语本来就是在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俗话说:舌上有龙泉,杀人不见血,如果这种证词也能作为依据,那么整个中华民族都应该被法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