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认定腐败与廉政属于矛盾斗争的两个方面,不是你死,便是我亡。那么,我们就应该针对腐败作出主动进攻的姿态。因此,当前的反贪局的工作特点,应该做出适当调整。
国内的反贪局属于检察机关的下属单位,可是检察机关大都是等到腐败官员有所暴露,才立案调查,这种消极被动的工作方式,很难对腐败分子产生心理威慑。
我们认为,应该把反腐斗争作为当前最严肃的政治工作来抓,反贪局应该成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直属机构,也就是说,反贪局直接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大常委会直接领导。成为与人民民检察院的平行机构。
受人大常委会领导的中央反贪局,应在各省市设立分支机构,但是各支部直接向上级机关负责,不受各级地方政府管辖。以保持最大的工作独立性。
各地反贪支部的工作人员,均不从其原工作生活所在地选拔产生。
反贪局的工作范围,是对各级政府官员的经济活动进行跟踪调查,为了避免来自外部干扰,反贪工作应当在秘密状态进行。
腐败总是通过腐蚀权力才出现,因此,凡是权力存在的地方,就是腐败容易滋生的地方。基于这个理念,我们可以假定,所有的官员都有可能成为腐败分子,因此,每个政府官员都应当受到调查。
反贪局的工作特点在于它的主动性,因为每个官员都是它的调查对象,可是由于工作中难以做到对每个官员进行调查。所以随即抽查,就成为最主要的工作内容。反贪局工作的主动性正是通过随机调查制度体现。
针对每个受调查的官员,审查跨越期建议不低于十年,即是说,从调查日回溯十年,被查官员十年期间的所有经济活动,均应被审查。
以上只能是对反贪局的工作特点做一些粗略的概括,简单的说,新成立的反贪局,类似于苏联十月革命后的“契卡”,本质上属于特务组织,这种组织在任何性质的政权下,都会被建立,关键在于它的打击对象是谁,反贪局的打击对象,就是各级政府官员。
我们可以相信,一旦这种组织成立,就会成为一把高悬于腐败份子头颈上的达摩克里斯剑,使他们心惊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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