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年关将近,打工者辛辛苦苦忙碌一年,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谁不想给老人买些年礼,给孩子买个玩具,给妻子买身新衣服呢?可老板不发工资啊!
那怎么行?没钱还怎么过年啊!
那怎么办?找老板要工钱啊!
对,找老板要工钱!
可工钱该怎么要才合法,大家知道吗?有人就因为讨债方式不合法,结果,债没要来,自己却违法犯罪,被判刑了。
这是怎么回事儿?
于某某借给朱某某一笔钱,钱没还完,朱某某就去世了。为了要债,于某某和父母就找到朱某某的妻子和儿子,并住到朱某某家里。朱某某妻子多次报警,经民警劝说,于某某三人仍不离开,50多个小时后,于某某三人被民警带离。
最终,于某某三人被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怎么会这样?“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怎么还犯罪了?
别急,听王玉琴律师给您分析:
一、于某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朱某某妻子的住宅安宁权。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二、于某其等人实施了非法侵入朱某某妻子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或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属于犯罪形态中的行为犯。
三、于某某等人明知自己的侵入行为和拒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朱某某妻子的意思,破坏了朱某某妻子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拒不退出”是指经权利人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行为。
王玉琴律师提醒,讨债方式一定要合法,否则,钱没要来,人进去了,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