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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017年3月16日),王玉琴律师辩护的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公安机关撤销!王玉琴律师再一次以一纸《律师法律意见书》撤销案件!
杨某某(女)与毕某(男)是朋友关系,2016年的一天,毕某找杨某某喝酒,喝完酒后,毕某直接开车载杨某某到一家4S店中。不知何故,毕某与4S店老板发生口角,毕某4S店老板和店员打起来。杨某某一边叫毕某报警,一边双手抱住老板娘,避免其被误伤。毕某报警后,又打电话叫来几个小伙子帮忙,双方打在一起。老板娘情绪一激动,突然昏厥。杨某某马上给老板娘进行人工呼吸、心脏复苏术,(杨某某为中医理疗康复师)将老板娘抢救过来。事后,老板娘指控杨某某趁抢救进行报复,造成其左胸部受伤。经鉴定老板、老板娘均构成轻微伤。章丘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王玉琴律师接受杨某某委托后,向杨某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又向章丘市公安局了解案情,经仔细研究,王玉琴律师认为,杨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立即撤销案件!于是,王玉琴律师向章丘市公安局出具一份《律师法律意见书》,详细阐明杨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理由。最终,章丘市公安局采纳了王玉琴律师的意见,撤销案件!
文:王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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