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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撞伤人并丢弃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2017-03-16 09:08:59)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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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晚,福建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关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名黄包车车主将一名过路的老人撞倒,随后将其运往东关村临水宫前的空地上丢弃。被撞老人最终抢救无效于3月11日去世。日前,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将黄包车车主刑事拘留。

明明是交通事故撞到人,为什么警方以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交通事故罪立案呢?

男子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男子驾驶黄包车将老人撞倒;第二阶段,男子非但未抢救老人,反而将老人丢弃到空地,致老人因抢救无效去世。

在第一阶段,男子没有预料到会发生交通事故,主观上是过失,涉嫌交通肇事罪;

第二阶段,男子发现老人受伤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不顾老人死活,非但未救助老人,反而把老人丢弃到空地,使老人不容易被路人发现,耽误救治时间,医治无效死亡,这时,男子对老人的死亡是放任的,主观上是间接故意,涉嫌故意杀人罪。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上这种情况构成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是无心之失,丢弃致人死亡就是故意为之了,故意而为当然比无心之失罪过大,罪行重!千万不要干这害人害己的事儿啊!

文:王玉琴 图:网络

原文链接:交通事故撞伤人并丢弃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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