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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卫国 王玉琴 图片来源:网络)
控
告 书
控告人:刘卫国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灌云公民赵某某代理律师)
手机:13518610665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18号
被控告人:灌云县侍庄乡派出所4名民警 工作单位:灌云县侍庄乡派出所
控告请求
依法追究4名被控告人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2013年2月22日,江苏灌云侍庄乡陆庄村村民赵某某因一起民事案件在连云港中级法院开庭。庭审后灌云县侍庄乡四位警员,在法院门口欲带走赵某某,并称其来法院要求旁听案件庭审,但未获法院批准。赵某某及律师要求为首的程(音)姓警员说明抓捕赵某某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该程姓警员称:系就赵某某与其村长陆某某之间的纠纷了解情况。赵某某及律师明要求程姓警员出具相应法律手续,并要求其说明从灌云远赴连云港传唤赵某某的理由和依据。该程姓警员称可改天再找赵某某了解情况,并放弃了在法院门口及律师面前带走赵某某的打算。整个过程,申请人刘卫国律师及北京李某某律师现场见证。
当日下午,当代理律师离开连云港后,与赵某某同行的其亲友打来电话,称几位警察在大街上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也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强行将赵某某塞入一辆汽车带走。其后赵某某通过电话告诉家人:警方称要对其采取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但赵某某的家属向侍庄乡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派出所称并不知道赵某某被抓捕之事。至今,警方未就抓捕赵某某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或作出任何说明。赵某某的家属也不知道赵某某被关押在哪里。
综上所述,4名被控告人在无任何法律依据,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合法公民赵某某公然强行带走,至今已非法关押8天之久,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赵某某的人身自由,涉嫌滥用职权罪。为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为防止权力被滥用,控告人特对4名被控告人提出控告,望依法追究其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灌云县公安局
控告人:刘卫国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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