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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管制期间犯罪,如何处罚

(2014-11-02 17: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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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刑诉程序

案例提示:
    被告人在管制期间犯新罪,该如何处罚?是构成累犯?还是数罪并罚?
案情简介:
    被告人K某某,2010年8月20日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管制一年,管制期至2011年9月5日。2011年7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当日被取保候审,2011年10月26日被逮捕。(详细案情见《K某某故意伤害案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文)
    问题一、被告人在管制期间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sdwangyuqinlawyer.com 王玉琴律师手机:15806603546)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本案中,被告人K某某尚在管制期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因此,其不构成累犯。
    问题二、管制期间犯新罪,是否应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刑法》关于发现新罪后数罪并罚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K某某在管制期内犯新罪,属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符合《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数罪并罚。
    综上所述,在管制期间犯新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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