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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的荒唐之四
北大在《答辩状》里声明:要继续追究我等非法拍卖季老图书的法律责任。
这也是极度的荒唐。季老的图书是北大归还给我们的私人财产,我们有全部处置权。北大有什么资格和理由指责我们合法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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