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飞魄散”的“魂”为何会飞,“魄”为何会散
“魂飞魄散”是形容人惊恐的样子,那么,“魂”和“魄”分别是什么东西?为什么“魂”会“飞”,而“魄”只能“散”呢?
“魂”是形声字,从鬼,云声,古人想像中能离开人体而存在的精神,即灵魂。既然可以离开人体,当然就可以“飞”了。
“魄”也是形声字,从鬼,白声,指依附于人的身体而存在的精神。既然依附于人的身体,人死的时候当然只能“散”了。
中国古代的阴阳理论也反映在“魂魄”身上。《说文解字》说:“魂,阳气也。魄,阴神也。”《左传·昭公七年》说得更清楚:“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意思是人一生下来就具有了“魄”,有了“魄”之后才有“魂”;“魄”相当于人的形体,所以有“体魄”、“魄力”这样的词描述人的身体;而“魂”相当于人的精气,所以有“精魂”、“鬼魂”这样的词描述人死后的情景。
简单地说,“魄”就是人的身体,“魂”就是人的灵魂。人死了“魄”就散了,“魂”也就可以远远地飞走了。
“魂”和“魄”都以“鬼”为形,那么“鬼”到底是什么东西?《说文解字》:“鬼,人所归为鬼。”《说文解字》把“鬼”和“归”混为一谈,但是却没有解释清楚为何二者一体,且看《礼记·祭义》的解释:“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这个说法跟基督教的《圣经》惊人地相似,《圣经》上说:“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
还有一个成语叫“失魂落魄”,跟“魂飞魄散”的用法一样:“魂”可以飞,飞得太远了就找不着了,故曰“失魂”;“魄”是人的身体,飞不到天上去,只能在地面上玩,玩不好就“落魄”了。
讲到这里,其实“魂魄”好玩的故事还没有讲完呢。道教把“魂”分为三种:胎光,爽灵,幽精。把“魄”分为七种:尸狗,伏矢,雀阴,吞贼,非毒,除秽,臭肺。合称“三魂七魄”。“三魂”是人与生俱来的生命之光,“七魄”是人身体中的“浊鬼”,即影响人向更高层次升华的拖累,所谓臭皮囊是也。仅仅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高下之分,可见,从古至今,精神这东西就远远高于肉体啊!
“伙伴”的称谓是怎么来的
《木兰辞》中写道,木兰打完仗回到家,恢复了女儿身的装扮之后,“出门看火伴,火伴皆惊忙”。《木兰辞》是一首北朝民歌,可见至迟到了南北朝时期,“火伴”这一称呼就已经流行开来了。
按照南北朝时期的军队建制,士兵十人为一“火”,这十人共用一个灶吃饭,灶要生火煮饭,十人同“火”而食,故称“火伴”。到了唐代,仍然以十人为一“火”,五“火”(五十人)为一队,六队(三百人)为一团,团的最高长官称为校尉。因此,“火伴”最早的时候是一个军事术语。“伙”是“火”的通假字,“火伴”因此也写作“伙伴”,后来慢慢通用为“伙伴”,词义也从同灶吃饭的士兵扩展成了同伴。
由这个意思引申出来的词还有“火夫”、“火食”、“家火”,后来都统一改作“伙夫”、“伙食”、“家伙”了。
“忌讳”原本不能用在活人身上
避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有现象,为了显示国君、皇帝或尊亲的威严,说话不能直呼其名,连书写时也不能直写其名,需要用同义的字眼代替。比如“雉”这个字本来就是指野鸡,但是汉代吕后名叫吕雉,为了避她的讳,管野鸡只能叫野鸡而不能叫“雉”。汉武帝名叫刘彻,为了避他的讳,“彻”字统统改成“通”字。汉光武帝名叫刘秀,为了避他的讳,“秀”字一律改成“茂”字,因此“秀才”东汉时期称“茂才”。汉明帝名叫刘庄,“庄”字一律改成“严”字。司马迁的父亲名叫司马谈,司马迁谈话时遇到“谈”字就用“同”字代替甚而至于唐代官员冯宿被任命为华州刺史后,坚决不肯去上任,要求改派他地,因为他的父亲名叫冯子华,跟华州都有一个“华”字!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这是等级制的必然结果。
避讳始于周代,周代之前不存在避讳一说。最初的避讳是关于起名的限制,有所谓“六避”:名字中不能使用国名,不能使用日月,不能使用隐疾(身体上不便告人的病,如性病、天阉、黑臀之类),不能使用山川,不能使用牲畜,不能使用器帛。不过这一要求执行得并不严格,比如庄子名周,还是天子的国名,也没见谁打他的屁股。
汉代以后,避讳按照等级分为三类:国讳,避帝王之讳;圣讳,避圣人之讳;家讳,避列祖列宗之讳。国讳如汉高祖刘邦,汉代用“国”代替“邦”字;圣讳如孔子名孔丘,姓“丘”的就被改成了“邱”;家讳如杜甫的母亲名海棠,杜甫终身不作咏海棠的诗。
俗话说“不知道忌讳”,形容恣意妄言,没有一点儿顾忌。很早就有学者指出这句话属于滥用,“忌讳”不能用在活人身上。“忌讳”一词出自《周礼》:小史这个官职的职责之一是“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郑玄注:“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先王当然是指已经死去的王,先王死的那一天称“忌”,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忌日”一词的来历,先王只有死了之后,他的名才能称“讳”。因此,“不讳”可以用作死亡的婉辞,还有“讳死不讳生”的说法,都是指“忌”和“讳”乃死人专用。
“名讳”一词也是这样的用法:“生前曰名,死后曰讳。”分开使用的时候,一定不能弄混;合在一起使用的时候,指尊长或所尊敬之人的名字,含有敬意。
“忌讳”使用于活人身上,始于魏晋以后。魏晋乱世,谄媚以保身的人很多,因此畏惧权势而对一些字眼或者举动加以“忌讳”,这个义项一直沿用到今天。
“家贼”原来是豢养的刺客
俗话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这个“内部”就是指的家贼。没有家贼引不来外鬼,欲要拒外鬼,必先揪家贼。这是千古不易的定律。
“家贼”一词出自东汉著名天文学家张衡,不过张衡对这个词的使用跟今天刚好相反。在《论衡·感类》篇中,张衡讲了一个故事:华臣是春秋时期宋国的将军,他的侄子叫华皋比,华臣对侄子虎视眈眈,想削弱侄子的势力,侵夺他的财产。于是派出六名“家贼”,先杀了侄子的管家华吴,杀人的地点是在宋国执政官向戍家的屋后,使用的武器是短剑。向戍认为华臣是杀鸡给自己看,是对自己的警告,因此很痛恨华臣,华臣生怕向戍发动突然袭击报复自己,时刻有所防备。有一天,街上有一群人鼓噪着追逐一条疯狗,疯狗像没头苍蝇一样到处乱跑,跑进了华臣的家门,追赶的人大呼小叫着向华府奔来。华臣心里有鬼,以为向戍终于动手了,赶紧翻墙逃跑。
华臣派出的六名“家贼”是指家里豢养的刺客,豢养刺客是为己所用;然而“家贼难防”,往往是内部自己人造成的损害最难防范,危害也最大。
此后,史书上出现的“家贼”就数不胜数了,意思也都跟今天的一样,指隐藏在内部的敌人。安禄山就死于“家贼”之手。安禄山称帝后,原来患的眼疾渐渐加重,几乎到了失明的地步,又加上患有毒疮,脾气越发暴躁,对身边的随从动不动就打骂,连儿子安庆绪也不例外。有天深夜,安禄山的心腹严庄伙同安庆绪和宦官李猪儿摸进安禄山的大帐,李猪儿手持大刀疯狂砍斫安禄山。安禄山床头常备一把刀,此时眼睛看不见,伸手就去摸刀,没想到摸了一个空,刀早就被李猪儿等人偷走了。安禄山心中雪亮,大呼一声:“是我家贼!”气绝身亡。
宋代最有名的“家贼”是吕嘉问。王安石变法时,吕嘉问的堂祖父吕公弼是坚决的反对派,他写了一封奏疏准备上呈宋神宗,依附王安石的吕嘉问看到这份文稿后,竟然偷了出来,带给了王安石,王安石看后,向宋神宗上疏弹劾吕公弼,宋神宗十分恼怒,立刻将吕公弼调出朝廷,外放太原知府。从此,吕家的人就把吕嘉问称作“家贼”,将他排除在家族之外。
宋代禅宗史书《五灯会元》中有段对话很有趣。有人问禅师:“家贼难防时如何?”禅师回答道:“识得不为冤。”禅师认为,“家贼”对主人造成了危害,但是主人豢养出了一个“家贼”却对他没有任何防备,不能说是冤枉,说得更刻薄一点,甚至是活该!这是对“家贼”和主人关系的深刻认识。
“袈裟”本意是杂色
袈裟是和尚披在左肩的衣服,也是和尚的礼服,而且包含着等级。大红袈裟只有一寺之主才能穿(也有的寺庙里退休后的住持,也即长老也可穿着);木棉袈裟则是少林达摩始祖所披,后来少林寺历代住持都以此袈裟和一个钵为证。
袈裟的由来有几种说法,一是源于跪拜达摩十天之久的慧可。达摩初来,许多人都想拜他为师,慧可也希望能跟随达摩,但达摩一见之下认为他行为举止有欠真诚,慧可乃于寒风大雪中跪拜十日,但达摩还是无意收其为徒弟,并说除非风停下来,天降红雨。慧可一听,就挥刀将自己的左臂砍了下来以示决心。被感动的达摩于是收他为徒,并缝制了一件衣物披在他身上,这就是后来的袈裟。
还有一种说法是袈裟本是达摩带到中土来的禅宗开山祖师传下来的一件布衣服。
考察起来,袈裟是梵文的音译。原来的意思是不正色,也就是杂色。佛门规矩,染衣和剃发都是为了表示从此舍弃美好的装饰,安于平淡的生活,所以,僧服就没有了青、黄、蓝、赤、白“五正色”,以及绯、红、紫、绿、碧“五间色”,只剩下铜青、泥褐、木蓝色的“袈裟色”,因为这三色才算“三如法色”。
僧人所着的袈裟原规定只有三衣,其一是五条布缝制而成的五衣(衬衣),其二是七条布缝制而的七衣(上衣),其三是九条或更多的布缝制而成的祖衣(大衣)。但这些规定并没有严格遵守,东南亚一带的僧人都是深浅不同的黄色。袈裟之外,还有常服。中国近代高僧太虚还专为学僧设计了一种对襟圆领、或长或短、或衬或外的常服,也称为“太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