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律诗的孤平
“孤平”,是诗律中的术语,就是除了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王力说)。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应该注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句子时,也应该注意避免孤平。
诗律要求,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为此时除了韵脚之外,就只剩下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
也就是说,除了韵脚之外,只余一个平声,是诗律所不许可的。在律诗的句子中,如果只有一个平声(除平声韵脚外)前后都是仄声,这就犯了孤平。孤平在格律诗中是犯大忌的,不但在写律诗中需避免,在写词中也需避免,有时甚至在古风中也需避免。
第五节|律诗的拗救
为了避免“犯孤平”,可采用两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是:在“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式中,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尽量避免使用仄声字。如下例:
《次北固山下》·王湾
客路青山下,行舟绿水前。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海日生残夜,江春入旧年。
乡书何处达,归雁洛阳边。
这首诗首联第二句“行舟绿水前”的第一字“行”字是平声,如此处用仄声字就犯孤平了。颈联的第二句“江”字也是如此。第二种办法是“救孤平”。由于诗句的需要,如果在上例中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使用仄声字时,那就要通过“救”来解决,从而避免犯孤平。我们通常将这种方法称为“拗救”。
什么叫拗救呢?凡是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都需要拗救。如果一句中,前面一字用“拗”,后面就必须用一个字来救,或者在其对句中救。这里所谓的“救”,就是补偿,即平用仄补,仄用平补。下面为大家介绍几种拗救的方法:
1.本句自救
在格律诗中有基本句式,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在第二种句式,即“平平仄仄平”句式中,如果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个字必须用一平声字作为补偿,这样就变为“仄平平仄平”,否则就是犯孤平。例如:
《秦州杂诗》·杜甫
凤林戈未息,鱼海路常难。
候火云峰峻,悬军幕井干。
风连西极动,月过北斗寒。
故老思飞将,何时议筑坛。
这首诗的首联第一个字应该是平声字,却用了“凤”这个仄声字,这就是用“拗”。而第三个字“戈”本该用仄声字却用了平声字,这就是“救”。这样,这句诗中“戈”字救“凤”字,从而避免了孤平。这就是所谓的“本句自救”,也叫“当句救”。在五言诗中,这种当句救常被称为“一拗三救”。
在七言诗,即“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中,如第三字用仄声字,那么第五字必须用平声字补救。例如:
《插花吟》·邵雍
头上花枝照酒卮,酒卮中有好花枝。
身经两世太平日,眼见四朝全盛时。
况复筋骸粗康健,那堪时节正芳菲。
酒涵花影红光溜,争忍花前不醉归。
这首诗颔联第二句中的“四”字应是平声字却用了仄声字,也是用“拗”了。第五字“全”应仄声却用平声字来“救”,用“全”字补偿“四”字,从而避免了孤平,这也是本句救。在七言中,这种方式也叫“三拗五救”。
2.对句相救
在五言诗“仄仄平平仄”的句式中,和七言诗“平平仄仄平平仄”的句式中,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若用了仄声字,那么在对句中,五言的第三字、七言的第五字,必须用一个平声字来补偿。这样就变成了:
仄仄平仄仄,
平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
仄仄平平平仄平。
我们把这种形式叫作“对句救”。例如:
《留别王维》·孟浩然
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归。
欲寻芳草去,惜与故人违。
当路谁相假,知音世所稀。
只应守寂寞,还掩故园扉。
这首诗首联第一句的第三个字应是平声,却用了仄声字“竟”,这是用“拗”。而第二句中第个三字该是仄声字却用了平声字“空”,以求补足。以对句的“空”字补偿出句的“竟”字,这就是对句救。再例如七言诗:
《夜泊水村》·陆游
腰间羽箭久凋零,太息燕然未勒名。
老子犹堪绝大漠,诸君何至泣新亭。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记取江湖泊船处,卧闻新雁落寒汀。
这首诗颈联第一句中第五、六字都该是平声字,却用了“有万”两个仄声字,这也是用“拗”。第二句中第五字应是仄声字却用了平声字“无”,以求补足。这样就以“无”字,补救了“有万”两个字。这也是对句救,也被称为“一救二”。
3.可救可不救
同样在五言诗“仄仄平平仄”、七言诗“平平仄仄平平仄”中,五言诗第三个字、七言诗第五个字,用了仄声字;而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没用仄声字,这种情况叫“半拗”,属于可救可不救之类。例如:
《天末怀李白》·杜甫
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
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达,魑魅喜人过。
应共冤魂语,投诗赠汨罗。
这首诗颔联第一句第三个字本该用平声,却用了仄声字“几”,是“半拗”。本来可救可不救的,因为“一、三”不论,但作者还是在第二句中用第三个字“秋”字给救了。“秋”救“几”也可算是对句救。又如下面这首七言律诗:
《咸阳城东楼》·许浑
一上高城万里愁,蒹葭杨柳似汀州。
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
鸟下绿芜秦苑夕,蝉鸣黄叶汉宫秋。
行人莫问当年事,故国东来渭水流。
这首诗颔联第一句的第五个字应用平声,却用了仄声字“日”,属“半拗”,本是可救可不救的,但诗人在第二句中用第五字“风”进行了补救;本来第二句的第五字当用仄声字却用平声字,而“风”救了“日”字是对句救;在本句中第三字本应是平声字,却用了仄声字“欲”,所以“风”字又救了“欲”字。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此诗中既有本句救又有对句救。
4.特殊的平仄句式
在五言诗“平平平仄仄”、七言诗“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可以将五言的第三、四两字、七言的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即由原来的“平平平仄仄”变为“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变为“仄仄平平仄平仄”,但在这种情况下,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了。
以上这种格式在唐宋诗歌中很常见,算是一种正规的格式。如下例:
《郊行即事》·程颢
芳草绿野恣行事,春入遥山碧四围。
兴逐乱红穿柳巷,困临流水坐苔矶。
莫辞盏酒十分劝,只恐风花一片飞。
况是清明好天气,不妨游衍莫忘归。
这首诗中第七句“况是清明好天气”用的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的格式。在律诗中,这种格式一般都出现在第三句或第七句中,所以这种格式被称为特殊的平仄格式,也可以当正规的格式使用。
第六节|“一三五不论”
关于律诗的平仄,前人曾总结出“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这个口诀就是说五言句子逢一、三位置上,七言句子逢一、三、五位置上的字,平仄可以不论,而五言句子逢二、四位置上,七言句子逢二、四、六位置上的字,其平仄必须明确、严格,不可含糊。这样,除每句的尾字外,逢单的位置上的字,其平仄就有了一定的变通,这也是格律诗在严格规则之下的一种相对自由。这个口诀对于初学格律的人来说是有一定作用的,因为它简单明了,容易理解和记忆。
但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口诀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容易对初学者造成误导。虽然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口诀是正确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却不一定适当。有时“一、三、五”不能不论,而“二、四、六”也不见得非要“分明”。比如,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当然,在古人作品中偶尔也会见到不论的;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再如,对于“平平”脚的句子即“仄仄仄平平”和“平平仄仄仄平平”来说,前者第三字、后者第五字也不能不论,否则会出现“三平调”,即句子结尾出现三个连续的平声字。“犯三平”与“犯孤平”同是近体诗之大忌,必须避免。
这样看来,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并不是完全正确的。
“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字“分明”也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要“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那么“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需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此类推。“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第七节|入声字
入声是古代汉语的一种声调,属仄声。入声是指一个音节以破音p、t、k作结,发出短而急促的子音。在现代标准汉语,即普通话中,入声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在一些方言以及汉藏语系的其他语言中可以找到入声的踪迹。
在声调中,入声是一个短促的调子。现如今,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广西、江西等地的方言中都还保存着入声;北方如山西、内蒙古等地的方言中也保存着入声。
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入声字已经转入一、二、三、四各个声调。大致说来,现代汉语的第一、二声,相当于古代汉语中的平声;第三、四声相当于古代汉语中的仄声。在第一、二声中杂有不少的入声字,所以现代人写作近体诗的时候,这些入声字仍应当归到仄声里,这样就要求我们能将这部分入声字识别出来。
第八节|学习平仄的捷径
平仄是声律基本定式的重要因素,它的作用是使诗歌的声调抑扬顿挫。它有一条基本要点:平仄一定要相间。近体诗的平仄变化很难掌握,靠死记硬背自然是不行的,必须掌握便捷规律。
1.单句的平仄基本定律
单句的平仄基本定律是近体诗格律的基础,近体诗的格律都是由单句的格律组成的。
单句的平仄基本定律共有四种,为了便于记忆,我们将这四种单句的平仄基本定律分为以下两组:
第一组包括两种定律:
甲:平平仄仄仄平平
乙:仄仄平平平仄仄
这两种单句的基本定律的共同点是起结的平仄相同,中间有三个平仄相反的字。
第二组包括两种定式,这两种单句的基本定律的特点是起结平仄不同,中间四个字平仄交替:
丙:平平仄仄平平仄
丁:仄仄平平仄仄平
近体诗的基本格律都是由上面这四种定式组成,不会出现其他的定式。记忆这四种句式很容易,凡是起结相同的不是甲式就是乙式,凡是起结不同的不是丙式就是丁式。只要把这四种定式背下来,就可以灵活应用。
既然了解了四种单句的平仄基本定律,那么要怎样安排这四种基本定律,才构成一首诗的格律呢?
诗的格律主要有两种排列,一是绝句的排列,二是律诗的排列。不论何种排列,原则都是要看上句找下句,即根据上句起结的平仄来决定下句起结的平仄。看上句起始的平仄,根据“粘对”规律来找出下句起始的平仄;看上句结尾的平仄,根据“押韵规律”找出下句结尾的平仄。当两句诗起结的平仄都确定后,就可以找出单句的基本定式,从而类推出全诗的基本定式。这样,一首绝句的平仄规律就完成了。对于五律、七律,此方法也同样适用。
2.粘对规律(同反规律)
所谓粘对规律,即同反规律,就是说一首诗中第一句第二字的平仄与第二句第二字的平仄相对(相反);第二句第二字的平仄与第三句第二字的平仄相粘(相同);第三句第二字的平仄与第四句第二字的平仄相对。要注意的是,之所以将第二字作为判断的标准,是因为有些情况下首字平仄可以不论。
掌握了粘对规律,无论律诗还是绝句的平仄关系都能够迎刃而解。
(摘自《诗词格律全集》,作者张小燕、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