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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江冬秀(3)|民国夫妻档案:夫唱妇不随(诸荣会著)

(2023-04-04 21:47:29)
分类: 图文:现代诗文
胡适·江冬秀(3)|民国夫妻档案:夫唱妇不随(诸荣会著)
终生未嫁的胡适美帼女友韦莲司

        十三岁的胡适在母亲的一手包办下和大他一岁的村姑江冬秀定下了“终身大事”。这是做母亲的分内之事,千百年来,村民们都是这么做的,虽然这时你年纪的确有点小,还不太懂事,但长大了不就懂了吗?反正有一点,做母亲是为了儿子好!有这一点,一切都是天经地义。
        就这样,不满十三周岁的小胡适带着这副沉重的镣铐开始了他闯荡世界的人生苦旅。
        然而戴着镣铐走路毕竟不舒服呵!而且走的路越多会越不舒服。这时,无论你是个多么孝顺的人,反叛的情绪也会在内心深处不由自主地潜滋暗长,有时候它竟会像一个魔鬼在不停地向你发出召唤,让你不得不有所行动。
        胡适的第一个行动便是逃跑。 这是他此时唯一所能采取的行动,因为他这一行动不会让母亲太伤心,因为他有一个很好的借口,这就是读书,而母亲是很希望他读书的,在她看来只有读书才能实现她最终使儿子出人头地的目的。
        于是胡适真的逃跑了,逃,逃,逃,从十七岁逃到了二十七岁,从上海逃到北京,又从北京逃到美帼,一逃竟逃出了“七万里”。
        但逃得再远,那副镣终究还在脚上呵。由于这副镣铐,胡适在美帼竟然一年多连女生宿舍的门也没曾迈进过,或者说他压根儿就不敢迈进去。不仅如此,他还在美帼连续发表文章,大说自己脚上的这副镣铐的种种好处。这些文章我们今天从《胡适文存》中还不难找到。如《中国今日当行自由结婚否》《吾国女子所处地位高于西方女子》《论贞操问题》等,他这些文章的写作目的,意在让人家羡慕他拥有这样一副镣铐,从而为自己寻得心理的安慰。
        然而事实上是,镣铐谁也不会羡慕,而他的这些文章自然也成为许多人笑话的“奇谈怪论”,这让他更加失落。而就在此时,一个美帼女子走进了他的生活,他不由自主地坠入情网——此时的胡适几乎是自己给自己打了一个响亮的耳光。
        这个美帼姑娘叫韦莲司(E.C.Williams),1885年4月17日生于纽约的一个书香门第,算起来长胡适7岁,与胡适同在一所大学,算是同学,只不过她学的是美术。
        在胡适眼里韦莲司是个怎样的人呢?胡适在他的日记中说,他所见女子不少,但真能具有思想、识力、魄力、热诚于一身者,韦莲司是唯一的一个!至于他与韦莲司的恋情到了何程度,我们不妨从后来公开出版的他的日记和书信中摘录几段来看一看:
        天雨数日,今日始晴明,落叶遮径,落日在山,凉风拂人,秋意深矣!是日共行三小时之久,以且行且谈,故不觉日之晚也。
        我亲爱的韦莲司小姐:……上周四的夜晚,我深感怅惘,寒风吹落了窗前所有的柳条,竟使我无法为一个远去的朋友折柳道别……
        虽然在过去的四十八小时之内,我已写了两封信和一张明信片给你,但我还是忍不住要写封信……
        这些文字,时隔近百年后我们读它时,仍不难感觉到它们仍散发着火辣辣的热。而且这种热度并非一时的发热,他的思想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他在1915年10月30日的日记中坦言:
        吾自识吾友韦女士以来,生平对女子之见解为之大为改变,对于男女交际之关系亦为之大变。女子教育,吾向所深信者也。惟昔所注意,乃在为国人造贤妻良母以为家庭教育之预备,今始知女子教育之最上目的乃在造成一种能自由能独立之女子。国有能自由独立之女子,然后可以增进其国人之道德,可以化民在俗,爱国都不可以不知所以保存发扬之,不可中知所以因势利用之。
        有了如此的激情,也有了如此之认识,那就行动吧!一是开始去女生宿舍,并为之激动不已。他在日记中写道:“今夜如往访一女子,似来年常为之。”二是给家里写信,提出与江冬秀解除婚约,尽管口气有点怯生生的,有点王顾左右而言他。
        的确,这一次,无论是在时空上,还是在思想情感上都是胡适逃离母亲最远的一次。
        然而母亲面对儿子的逃离,表现得好生了得,她一面斩钉截铁地告诉儿子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你给我断了这个念头!二是又给远在美帼的韦母修书一封,告诉她胡适家中已有妻子,韦母本来就不愿意自己的女儿给一个东亚病夫拐跑,现在看来这人还果然是个骗子!就这样,两个异国老太太结成了一个强大的联盟,在这个强大的联盟面前胡适真是有点自不量力,剩下的只有是这对跨国鸳鸯各自分飞了。可怜的韦莲司从此再也没爱上过别人,以至于也终生未嫁。胡适呢,自然是“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任凭逃得时间再长,逃得路程再远,但只要母亲还活着,你终究逃不出如来佛的手心!因为你的脚下有一副无形的镣铐。
        有了这一次失败的逃离教训,胡适再也不敢轻易地行动了,因此,当另一个中国女子陈衡哲,在异国他乡再次要走进他的生活时,他选择了退却。
        胡适最后退回了家。回到了家的胡适,虽然“老”了许多,翅膀也硬了许多,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洋博士了,但这都没用,都不能改变他必须娶一个大字不识的小脚“老”村姑的命运,当他与江冬秀双双在母亲面前喜结连理的时候,胡适发现自己虽然逃离了那么久那么远,但最后终点竟又回到了起点,心中可谓怎一个苦字了得!还能说什么呢?只能说“却道天凉好个秋”,只能说“三十夜大月亮”!
       
        然而,胡适毕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且不是一个普通的人,而是一个有才情,有卓识,有理想的洋博士,是一个敢于在新文化运动的战场上冲杀的文化干将!他的那颗心哪能真的就此而安分了呢?就在婚礼上,当他看见新娘身边的那个比新娘更可爱的伴娘时,终究忍不住要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给了她。这样的目光是无奈的,也是尴尬的,更是矛盾的。这一切当然也不会不表现在他的文章中、演讲中,以及他以后所有的言行中。
        有时候他会大谈婚姻自由,高歌妇女解放,宣扬个性独立;但有时候却又在真正汹涌而来的婚姻自由浪潮面前叶公好龙,道貌岸然地摆出了一副卫道的架势,发出类似于“情愿不自由,便是自由了”奇谈怪论。
        有时候看到友人们纷纷抛弃原配,另觅新欢,如郁达夫、徐志摩、郭沫若、任叔永、陈独秀以及接踵而至的鲁迅等,一个个都奋起“革命”时,也蠢蠢欲动,也想做一把“陈世美”;有时候却又“死要面子活受罪”地宣称:
        我把心收拾起来,
        定把门关了,
        叫爱情生生地饿死,
        也许不再和我为难了。
        然而爱情是关得住的吗?夜深人静时,当他在写完一篇文章,抬起有些沉的头来,昏暗的灯光中常常晃动着当年那个小伴娘俊秀的脸庞,只是一想到她已罗敷有夫时,才自己在心中轻轻地说一声:“罢罢罢!”然而当他得知她又离婚时,他似乎又看见了爱情的希望。更何况此时,母亲已去世。当初他之所以接受母亲送给他的这个“礼物”,答应与江冬秀结婚,本来就完全是为了讨母亲欢心。他在婚后给朋友的信中曾这样写道:
        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吾之所以极力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欢喜耳。
        既然是这样,那么现在好了,母亲已经去世,若将母亲当年的这个“礼物”扔了,她在另一个世界也不会知道了,自然也不会生气和伤心了。此时不扔,更待何时!
        于是他终于与江冬秀明确说出了要离婚的话。
        然而,胡适又想错了!
        当江冬秀手拿菜刀要将两个儿子当着他的面杀掉并自杀时,他的母亲其实又复活了,复活在眼前的这个叫作江冬秀的名义上是他妻子的女人身上。
        在中国的家庭里,婆婆与媳妇被人们形容为是一对“天敌”,原因是什么呢?因为婆婆与媳妇都是女人,这两个女人任何一个都防犯着对方分享属于自己的那个男人的爱,原因很简单,一个是因为那个男人“是我儿子”,另一个则是因为那个男人“是我的丈夫”,双方都各认为那个被她们称作儿子和丈夫的男人是属于自己的。但是在胡家,婆媳关系似乎一直都不错,原因又是什么呢?是因为胡适的逃离。正是这让胡家婆媳二人都觉得胡适爱着自己——对于冯顺弟来说,儿子是不会不爱她的,这自不必说;对于江冬秀来说,既然我已许配给了你,你也不会不爱我,尽管你十三年不回家,那只是因为有太多的书要读,至于你连封信也很少写给自己,那是因为我不识字——事实是不是如此?一切都因胡适的逃离而无法证实,然而这种不证实反而好,反而能在二人间维持一种平衡,她们无需互相防犯,自然也维持着她们的和好。等到江冬秀与胡适完婚了,三个人终于住到一起了——此时这种平衡是很容易被打破从而导致婆媳反目的,但好在冯顺弟死得很“及时”,她自然在江冬秀的眼里成了永远的好婆婆,更何况要不是这个婆婆当初的主持“正义”,她这胡家的媳妇、名教授的夫人是断做不成的,她能不因此而感谢这位故去的婆婆吗?能不继承她的遗志吗?而她的遗志是什么呢?当然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已出人头地的胡适更加地出人头地。如果她对江冬秀这个做媳妇的还有什么要求的话,那也只是要让她能帮助胡适更加地出人头地。那么,一个大字不识的小脚女人,能有什么能耐呢?
        想当初,胡适的父亲胡传将年仅三岁的胡适丢给冯顺弟时,留下两份遗嘱,一份是写给冯顺弟的,说胡适天资聪颖,要令他读书成才;一份是写给胡适的,要他刻苦读书,力求上进!三岁的胡适自然不懂得如何继承父亲的遗愿,但后来的事实是,胡适不但成才了,而且似乎不难从他身上找到许多胡传的影子,例如:胡适发表的第一篇白话文是《地理学》,且终生穷尽式地研究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地理学著作《水经注》,而胡传一生关注“边疆地理”尤其是东三省地理;胡适一向都有“教育救国”的抱负,一直对政治有一种无端的兴趣,最终出任驻美大使,还差一点当了总统,而胡传从来就主张以学术入世,一生抱有“执笔救国”之志,最终投身官场,还小有成绩;还有,父子二人都对“程朱理学”有终身的景仰,都对写“日记”有着终生的兴趣和坚持……是什么力量将胡传的这些人文品质都传给了胡适呢?要知道他们父子俩事实上只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呵,而且是胡适婴幼儿期间的两年,要说胡传对胡适的影响那是很有限的。胡适在《四十自述》里说:
        他留给我的,大概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遗传,因为我是“我父亲的儿子”。一方面是他留下了一点程朱理学的遗风。
        看来一切都不能不归功于冯顺弟了。然而年仅二十一岁的村妇凭什么能耐肩负胡传如此大的重托呢?除了爱她一无所有!于是她全心全意地爱,无微不至地爱,且把本该丈夫的那份爱也给了胡适,她希望胡适能成为与她丈夫一样优秀的男人,因为她只见过这么一个优秀的男人,她以为天下优秀的男人就只有她丈夫一个,胡适因此终成了她丈夫的替身。
        既然冯顺弟用她的爱使胡适成为第二个胡传,那么让江冬秀成为第二个自己更是容易,更何况当初在选材时她是下了一番功夫才选着的,这个姑娘本来与自己就有几分相像,且她又表现得很勤奋好学!不是吗,还没过门,她就基本上住在胡家了。果然,江冬秀终于学会了她的所有能耐,例如,能做一手好菜,尤其是“一品锅”最拿手,也是胡适最爱吃的;从不让胡适做一点家务,一个人就能将孩子带得不哭不闹,将屋子收拾得井井有条;让胡适一年到头不必为柴米油盐操半点心……对胡适的“爱”可谓全心会意、无微不至,总之,她已经完全接过了冯顺弟给她的“爱”的接力棒。这时冯顺弟终于可以安心地去了,而胡适以为真是可以扔掉母亲给他的这个“礼物”的时机终于到了,但他哪里知道,此时作为妻子的江冬秀便成了他又一个母亲,再加上她还有一个母亲没有的能耐,这就是撒泼。面对着这样的她,胡适竟然还敢说出离婚的话,还想学徐志摩他们那一伙也做陈世美,完全是痴心妄想!她只轻轻一个回合,就让胡适彻底地败下阵来了,最后只能跑到北京郊区的西山,去写一首小诗,发发牢骚。但对于江冬秀来说,这又怎样呢?量你过几天就会乖乖地回家。你以前不是跑得那么久、那么远吗——“十三年”“七万里”呵!那又怎么样?
        还不是乖乖回来了吗?

胡适·江冬秀(3)|民国夫妻档案:夫唱妇不随(诸荣会著)
从这两张照片不难看出,江冬秀与冯顺弟长得如此相像。

        是的,胡适不回来怎么办呢?你真不回来,她真能杀人!或许你会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可问题是这生命不是你自己的呵,而是两个无辜的孩子,你有权利也“抛”了他们吗?
        江冬秀实在是太凶悍了!而且她凶悍的背后还有着许多的支持的力量。
        由于江冬秀胜利地将胡适整成了一个“新三从四德”(三从:太太下命令要服从;太太上街或打麻将要随从;太太发错脾气要盲从。四德:太太买东西要舍得;太太发脾气要忍得;太太的生日要记得;太太出门打扮要等得)的模范,北大的许多教授太太们纷纷向她讨教经验,甚至遇到难处也来向她哭诉。有一次,梁实秋要做陈世美,江冬秀竟然为他老实的梁夫人两肋插刀,替她与梁实秋打起了官司,最后结果是法院判梁实秋败诉,让北大的教授们丢足了面子。由此可见,在当时,江冬秀们的行为,不但合情、合理,而且也是合法的,你是北大教授又怎么样?就可以当陈世美?正是这样,江冬秀她能不凶悍吗!胡适们他又能不软弱吗?
        (本文系原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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