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为“武汉88岁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窒息身亡”而感
(2011-09-04 13: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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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武汉88岁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窒息身亡”而感
楚天都市报讯,9月2日上午,88岁的李爹爹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爹爹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易师傅目击了事发全过程,她回忆,爹爹是清晨7点半左右在菜场口跌倒的,面朝下摔在地上,他想站起来,但力气不够。附近的摊贩称,李爹爹躺在地上1个小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没人敢上前扶一把。直到李爹爹的老伴和儿子赶来扶起他,并送往汉阳医院。
守护着老伴遗体的周婆婆泪流满面。她称,家就在离菜场不到100米的地方,眼看着就要到家了,他却没能回来。“如果当时有人扶他一把,或者帮他转个身,让鼻血流出来,或许他就不会走……”
老人在路上不慎摔倒鼻子流血,许多路人在旁边看着,不敢出手相助。
为什么老人跌倒没人敢扶?可能是因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和最近天津的“许云鹤”案等事件的影响,大家是怕那种“碰瓷”的人。因此对于路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也敬而远之。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
“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民事判决书中称,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律师看法,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过,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又见“彭宇案”,天津车主因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判决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实则充满着荒唐。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判例中清楚写着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后谁还敢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对他们是不公的。
网友们说这要比彭宇案更可耻? 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我们回顾南京彭宇事件。
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
在看下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2007年9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判决依据1: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判决依据2:“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最后这个本来就没有赢家的官司达成和解,也许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尽管,惟一不能和解的是真相。
彭宇事件——是谁阉割了中国的良心!
彭宇事件余毒何时能清。
2010年9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武昌火车站综合体路段,一位老人突然晕倒在地,路过的众多乘客都视若无睹,有的快速离开,有的停止观望,老人在地上躺了约半个小时,从此路过的行人至少上千人,但却没人去扶一把。最后,幸亏正在此处维护公交安全秩序的公交五公司二分公司经理杨习斌帮忙,将老人及时移交给敬老院。
据悉在老人晕倒在地的过程中,还有“好心人”“提醒”大家,遇老人摔倒,不能去帮,帮了会脱不开身的,无事也变成有事了。
一名10岁女童在南京火车站遭遇一件让她心灵受到伤害的事:当她看到一个老太不慎倒在地上,便主动去搀扶。没想到老太抓住女童,硬说是女童撞倒了她,要求女童送她去医院,女童不从反被重重地扇了一记耳光。女童母亲伤心地说:“这今后还怎么教育孩子做好事啊?”
2010年3月,南京一名75岁的老汉在下公交车时,从车后门一头跌倒,爬不起来,在其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幸亏老汉急中生智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听了这话,众乘客才上前救他。
诸如此类的事例在各地还有很多。非要吃了“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此类定心丸再救助老人,无非是害怕惹火烧身,被倒打一耙。对此,有的网友的评论是“群众终于聪明了”!见死不救、见义不为居然成了一种“聪明”,这真是对社会公德的莫大嘲讽!诚然,社会上的确有像彭宇这样的一部分好心人帮助了别人却被诬赖,好心没得好报。但这毕竟是个案,在助人为乐的好事中所占比例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为此,就不做好人,不敢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未免有些因噎废食,矫枉过正。
群众不敢主动救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好人不得好报”的事件给他们的教训太深刻、刺激太强烈,无情的现实让他们学会了明哲保身。但一个社会如果人人相疑、互相戒备到了如此程度,这将是何等冷漠的一个社会?因此,要摒弃社会上那种恶劣的见死不救、见义不为之风,我们不但要大力表彰那些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好心人,同时更应该以更大的力度严厉惩处那些反咬一口、诬陷好人的无良受助者。只有这样才能逐渐肃清彭宇事件恶劣的“破窗效应”,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助人为乐的高尚之风!
风已变,心已伤,余毒在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