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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小知识】第三百五十四期:重拳“拆弹”

(2014-10-09 17:40:00)
标签:

飞机

法律

安全

诈弹

分类: 航空小知识
【航空小知识】第三百五十四期:重拳“拆弹”

近年来曾多次发生因个人别有用心的企图或个人不满情绪,扬言航班有炸弹的恶性情况。“诈弹”族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其他旅客的正当权益,造成延误等一系列重大影响,也损害了航空公司的利益。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诈弹”族的抬头趋势,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诈弹”可判5年以上

《解释》规定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应当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加重处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出台,填补法律空白

去年8月29日~10月9日,连续发生5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影响民航正常安全运营的情况。5月15日~18日,4天时间里,又发生6起同类恶性案件,造成国内多地22架次航班返航、备降或延误,对社会影响巨大。而由于此前无相关的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办理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时标准不能统一,不能准确把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尺度。

《解释》的出台弥补了以前司法解释上的空白。各地司法机关对以后此类案件的办理将更加清楚、明确。有法可依,对于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都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您也曾有过翱翔蓝天的梦想,您也喜欢看飞机?您也有关于飞机或飞行的问题想知道答案?请您“【航空小知识】+问题”编辑好邮件发到邮箱:cea_young@sina.cn或新浪航空频道邮箱skynews@vip.sina.com 我们将尽力给予您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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