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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 燃油费另收

(2011-05-28 19:14:06)
标签:

财经

燃油附加费

运价

执行周期

油价

杂谈

[导读]上海市发改委昨日公布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和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听证会方案,听证会将于6月13日下午举行。此外,以现行运价标准为基础,单独设立“燃油附加费”收费项目,拟以“1元”为单位。

上海市发改委昨日公布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和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听证会方案,听证会将于6月13日下午举行。此外,以现行运价标准为基础,单独设立“燃油附加费”收费项目,与运价分离,“燃油附加费”拟以“1元”为单位。

据透露,此次运价调整所产生的营运增收全部用于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

此次运价调整听证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起租费(即起步价)由12元/3公里调整为13元/3公里,超起租部分运价标准和加价部分计费规则不变。

方案二:超起租里程单价由2.40元/公里调整为2.70元/公里,起租部分运价标准和加价部分计费规则不变。

两个方案各有利弊。方案一调整起租费,每车次乘客都将承担,司乘双方对运价调整情况有比较直观的感受,容易掌握;方案二调整超起租里程单价,短途乘客(3公里以下)不承担,仅由长距离乘客承担,司乘双方不易掌握,还可能引发长、短途业务供求矛盾,影响业务结构及服务质量。

燃油附加费启动点为6.43元/升

方案中还公布完善出租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在保持现行“对应联动、同向运行、只用于消化油价因素”的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油价与运价联动办法调整为油价与“燃油附加费”联动。即以现行运价标准为基础,单独设立“燃油附加费”收费项目,与运价(起租价、超起租公里运价)分离,以便更加直观地反映油价变动。

经对多方案综合研究分析比较,建议“燃油附加费”以“1元”为单位,按乘次定额计收。

以现行运价所承担的最高平均油价水平6.43元/升为“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测算,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可承担的油价上限为7.22元/升(含本数);加收2元,可承担的油价上限为8.01元/升(含本数),以此类推。反之,当油价下降幅度达到相应区间范围时,则“燃油附加费”应当同步下降,直至相应降低运价水平。

[相关链接]

三问出租车燃油费

燃油费如何计收?

“燃油附加费”执行周期为一年,期间收费标准保持稳定。 “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的调整,由市交通港口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告执行,不再另行听证。“燃油附加费”计收将通过计价器操作,即:在计价器内增设“燃油附加费”收费项目程序,发票中运价部分内容与“燃油附加费”分列,合并计收,一票结算。

燃油费与油价如何联动?

当前一个执行周期内的平均油价高于“燃油附加费”所对应的范围时,按照本机制规定可以提高后一个周期内的收费标准;当前一个执行周期内的平均油价低于“燃油附加费”所对应的范围时,按照本机制规定应下调后一个周期内的收费标准,直至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或相应降低已联动的运价部分。

平均油价如何计算?

“燃油附加费”执行周期内的本市93号汽油平均最高零售价格由上海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统计并公布。各执行周期平均油价不累计计算。

上海公布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 <wbr>燃油费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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