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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强项令”事件中的人治与法治

(2014-12-08 10:24:32)
标签:

法治与人治

刘秀强项令

后汉书酷吏列传

法治精神

法治与法制

分类: 汉代思想文化综述

东汉“强项令”事件中的人治与法治

□李青友

   东汉开国皇帝刘秀与强项令董宣的故事,虽是历史长河中一个小闹剧,却反映出了人治和法治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

   《后汉书》中记载,洛阳令董宣曾因坚持追究湖阳公主家仆杀人之事,得罪了湖阳公主。湖阳公主是汉光武帝刘秀的大姐,她哭着向她的“皇弟”刘秀诉苦,刘秀让董宣给湖阳公主叩头认错,董宣认为自己依法办事、坚决不肯,险些被刘秀所杀,无奈刘秀赐予他“强项令”的称号。

   案子很简单:湖阳公主家仆杀人,董宣作为洛阳令按照法律处置其家仆,这理所当然;湖阳公主粗鲁暴躁,觉得董宣不给自己这个皇亲留情面,去找皇帝诉苦,这也 是人之常情;但刘秀的处理方法,却让人感觉是闹剧:刘秀在一恍惚间,混淆了家事和国事,又一刹那间明白了原则与失误。在此中间,实质上反映了一个法治与人 治的问题。

   董宣作为一位官员,他恪尽职守、有法必依,他是遵循法治的。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化的,在以人治为主的古代社会里,法治依然存在。实际上,但凡有法律的社 会,就会有法治,只不过法律的执行与稳定性和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有所区别而已。但有一点是相通的,那就是没有不变的法治,却有不变的法治精神。董宣时代的法律未必适应这个时代,但董宣的法治精神从不过时。所以,重提强项令董宣是重提他践行的法治及其反映出的法治精神。

    和董宣有微妙区别的是汉光武帝刘秀,在这场闹剧中刘秀是人治者的形象。人治,是与法治相对立的概念,他要依靠个人意志的作用来管理政权实行政治统 治。言外之意,人治对法律并没有绝对的依赖性,人治可以自由发挥,可以有法不依。在人治思想占主流的时代,刘秀顺手推舟给自己姐姐捞个人情也就见怪不怪了。刘秀碰了董宣的钉子后,机警地发现捞不了人情就捞个“圣君”称号,他顺势嘉奖了董宣“强项令”。对董宣的嘉奖表面上是肯定,实际上是人治与法治徘徊间 的无奈之举。

   孔子主张“为政在人”,柏拉图主张“贤人政治”,貌似他们都在强调人治,但他们的时代生产力都及其低下,社会形态决定了人治的主流治国意识。孔子无罪,柏拉图没错,毕竟社会是发展的,他们开出的药方针对他们对应的时代。法治作为一种主流已经在近现代盛行,为政者在处理问题时不需要给特殊人群留情面,也不需要给恪尽职守的执法者嘉奖,当法制与法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位的,法制就是完美的。

   历史总是一面镜子。两千年前“强项令”事件的点滴之间,让我们看到一个民族法治之路的艰难,和希望。

                                                                         2014-12-8



【跋】难免挂一漏万,只想让更多的人对“治”的话题进行及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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