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变体票及其社会文化价值

论新中国变体票及其社会文化价值
已经说不清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体票”三个字成了集邮媒体上的“热词”。时下,只要在淘宝网的搜索引擎上输入“变体票”三个字,立刻会有数不尽的被冠以“变体票”的东西直冲眼帘(图1)。让人感觉“变体票”似乎已经到了俯拾皆是的地步。更有甚者,则将不可能是从邮票厂大门口正常出来之后投放邮局窗口或集邮柜台的一些邮票半成品、废品,贴上“变体票”“印样”等标签,发到网络上招摇(图2)。或投放拍卖市场大肆炒作。这种给变异程度并不很大的邮票以及一些邮票厂的半成品、废品随意就挂上“变体票”标签的乱象,反映出集邮圈的某些人对待“变体票”的心理状态发生了严重扭曲。窃以为,倘若对这种乱象不加疏导而听之任之。发展下去势必会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的要求;对全国集邮联七大提出的推动集邮文化与社会文化相融合的要求均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本文拟对新中国变体票的界定、变体票的集邮意义和文化价值进行深入探讨。祈望能引起中国邮政、全国集邮联和爱好者的关注。
一.什么是“变体票”
1. “变体票”的现行定义
2009年版的《中国集邮大辞典》将“变体票”定义为:“变体票 variety 与正票相比,具有明显差异的邮票。又称变异票、畸形票、异体票,早年曾称奇特票,简称变体、变异。大多存在局部图样、齿孔、纸质、水印、背胶、加盖文字等方面与正票有异。因其在印制中漏检,或不作为检验项目受控,经邮局发售而流入社会。”
该定义揭示了“变体票”的内涵,亦可称本质。即“与正票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具体讲,就是“局部图样、齿孔、纸质、水印、背胶、加盖文字等方面与正票有异。”定义也交代了“变体票”概念的外延:“因其在印制中漏检,或不作为检验项目受控,经邮局发售而流入社会。” 对概念的运用加以限制。
除了《中国集邮大辞典》之外,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其它几种集邮工具书如《基础集邮学教程》《集邮词典》《中国集邮百科全书》和《第一批审定的集邮名词》以及《斯科特邮票目录》等文献资料都给了“变体票”一个定义。虽然各家定义“变体票”的文字不尽相同,但定义的内涵则基本一致。笔者认为,相对其他各家而言《中国集邮大辞典》的“变体票”定义是较全面,较准确的。
2.新中国“变体票”主要包涵哪几种变异
集邮界对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变体票”早已有了被公众认可的结论,而新中国成立后的“变体票”则还在不断产生中,这便是本文将探讨对象定位在新中国“变体票”的原因。新中国邮票基本不涉及“水印”变体,加盖邮品的变体也极为少见。所以新中国“变体票”的变异类别主要有印刷过程中出现的“错色”“漏印”“墨污”“套色位移”“荧光暗码(含明码)移位”;有打孔过程中产生的“漏齿”“复齿”“齿孔移位”;有涉及纸张问题的“胶面印”“折白”“接纸印”以及“裁切移位”等等……。
3.现行“变体票”的定义缺乏可操作性
实践中发现,包括《中国集邮大辞典》在内的有关文献中关于“变体票”的定义都缺乏可操作性。
那么,“缺乏可操作性”一说的理由是什么呢?
图3-1 图3-2 图3-3 图3-4 图3-5 图3-6 图3-7 |
由此可见,人们动辄就给变异程度不大的邮票冠以“变体票”之名,以致出现“变体票”满天飞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其根源即在于此。
4.亟需制订“变体票”界定的量化标准
窃以为,给“变体票”定义中“明显差异”制订一个可操作的量化标准是规避“变体票”满天飞现象的根本。该量化标准的制订绝非任何个人能力所及,需由全国集邮联学术部担当。本文愿提供如下一些具体意见,供制订标准时参考。
经邮局售出,具有“错色”(至少有一种墨色与正票不同)“胶面印”“接纸印”特征的真票。经邮局售出,因漏印致使邮政铭记、面值数字、单位缺失半个字以上;或漏印、墨污(确为印刷过程中形成者)、折白(展开后)的面积大于16mm2的真票。这样大小的面积在新中国图幅最小的长城普票上也许显得稍大些。可实际仅为其票图面积336mm2(21mm×16mm)的4.76%,也只有《中国鸟》票图面积782mm2(23mm×34mm)的百分之二而已。相当于一个直径约4.5mm的圆或边长4mm的正方形的大小。倘标准太低,恐难符“明显差异”之实。经邮局售出,因套色位移致邮政铭记、面值等文字出现重叠或笔画突出主图边框之外的;齿孔、喷印张号侵入票图内且破坏了票图完整性的;连续漏齿数目超过该票短边齿数一半或异形票周边齿孔总数八分之一的;套色位移距离超过正票票图短边(圆形、椭圆形票的直径或短轴)长度十分之一的真票。经邮局售出,单枚票中荧光暗码的数字、字母有缺失的真票。凡变异程度超出以上四条所列出的数量值的即可认定为变体票。变异程度在上述数量值以下的可定名为“趣味品。
“未发行票”以及类似因修版时漏修的“公元前蔡伦”等“错体票”非本文讨论的内容。
5.必需抵制随意摒弃“变体票”概念外延的作法
从邮票印制局的网页上看到:印制局的邮票厂“办公和生产场地全部装备有国内最先进的安全门禁,闭路电视监控,红外线防盗报警……安全防范系统。”“142个电视监控装置,遍布生产场地、库房、出入口、走廊、电梯等各处,全部实行不停机运转,……;所有生产场地全部装有红外线防盗报警系统,生产场地封闭后能自动感应任何物品的移动并自动接通电灯、警笛及录像系统;……。” 防范之严密无以复加。
大脑正常的人都明白,本文图2展示的“环保60分整版无齿套色大移位变体”是彻头彻尾的邮票厂废品。类似的东西很容易在“普邮网”“快乐集邮网”和许多拍卖目录上找到,且无一不被贴上了“变体票”的标签。
邮票厂竭力炫耀其防范措施之严密;社会上却不断爆料出惊世之“罕品”。
关于这些东西的来路,面对人们的诘问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邮票处坦称:“不排除邮票印制部门员工利用工作zhibian,N、W、G、J,倒卖残次品的可能性”〔注1〕邮票印制局质管部和企管办也承认“shehui的方方面面出现了不少匪夷所思的现象。这种现象反映到我们这里就是出现违法、违章,利用职业条件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问题。”〔注2〕可以肯定地说诸如“环保60分整版无齿套色大移位变体”等半成品、废品无一不是非法流出邮票厂的。那么,这些非法流出的东西该给它一个怎样的称谓呢?不知谁还能找到比“zang物”二字更合适的字眼。法律常识告诉我们:“窝zang”“销zang”“买zang”行为都犯法。
有鉴于此,界定“变体票”时除确认“与正票相比,具有明显差异”这个本质属性外,还必须强调是“因其在印制中漏检,或不作为检验项目受控,经邮局发售而流入社会。”这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外延。
同样一件事,人的认识未必相同。FIP传统集邮委员会主席、资深国际邮展评审员沃尔伯格先生在1999北京世界邮展期间举办的讲座上曾告诫:“不要用那些从邮票厂的废纸堆里找回来的、从未使用过的变体。”然而,有位在国内集邮圈颇具影响的人士却在报章上大唱反调,说:“设定这‘三关’实无必要”(“三关”指“错、变体票的产生需是‘非人为、经检验、由邮局售出’”的说法),认为“只要是为通信目的由邮政当局印刷邮票过程中产生的邮票或‘错、变体票’,就是研究邮票印刷、发行和使用情况的有效物证,就是邮人组集的‘宠儿’”。从上述言论的语境分析,撰文者显然是故意将“半成品”和“废品”说成“错、变体票”。其本意是想借偷换概念的手段为“半成品”和“废品”上邮展张目。
更有甚者则妄称:邮品“来路不明不是主要问题,……关键的问题是邮票(或邮品)是不是真的。”进一步说:“‘来路’是有关部门管理的问题,只要邮票是真的都应该允许参展,事实上也是如此”。
不拒绝“zang物”,反而百般粉饰、推崇“zang物”。此等行为严重违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亵渎。
6.省级以上邮展需明确“变体票”界定的综合标准
将来路不明、带有“赃物”嫌疑的邮品拒之于省级以上邮展门外,是“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的具体体现。因此,邮展主办方、评审团在界定新中国“变体票”时除了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量化标准之外,还必须明确判定邮品是否“因其在印制中漏检,或不作为检验项目受控,经邮局发售而流入社会。”的操作标准。
对采用逐枚票喷印荧光暗码的邮品来说,荧光暗码就是该邮品的“身份证”。有“身份证”且与正票的差异程度达到相关量化标准者就是“变体票”。变异程度再大没有“身份证”也不能认定为“变体票”。
对于此前出现的某些“无齿”“齿孔大移位”“套色大移位”和“裁切大移位”等明显带有半成品、废品嫌疑的邮品而言。有人愿意收集,尽可收集。别人无权干涉。但出现在展集中时,邮展主办方和评审团则应慎重对待。邮品有无“半成品”“废品”嫌疑,评审员不会不知道。对涉嫌邮品,邮展主办方要集体裁定,拿出处理意见,原则上应该拒绝展出。国家邮政局、邮政集团总公司邮票印制局应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对出现在国家级邮展上的涉嫌邮品及其来路进行调查、处理。
若能坚持上述办法,邮票厂就不必再担心会有人“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倒卖残次品”了。那些被扭曲了的心理也会慢慢舒展开来。
二.“变体票”的社会文化价值
真正的“变体票”因其存世量少,所以一直是丰富人们的藏品类别、提高参展邮集档次的首选邮品。运用得好,能提高我国展品在国际邮展上的地位,能促进集邮事业的发展;集邮者收获“变体票”时的喜悦则是其最乐见的一种精神享受;研究“变体票”是集邮者了解、学习邮票印刷机械原理和工艺过程的重要途径;探究“变体票”产生的原因除了能更深入地理解邮票印刷机械的性能、印制工艺的特点,其成果还能促使邮票厂员工们提高警惕,防止误操作的发生,降低废品率。这些都是集邮文化的重要内涵。
倘若“变体票”的界定问题疏于管控,邮展主办方又不坚决拒绝半成品、废品以“变体票”的身份参加邮展,那么邮票厂和社会上的不法之徒“内外勾结,倒卖残次品”的龌龊行为便不会绝迹。并且将有更多集邮者的价值观被扭曲、精神遭腐蚀;会使集邮文化、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受到影响,甚至使集邮的社会文化价值丧失殆尽。
今后一段时间内,“变体票”的正确界定问题是每位集邮者、全国集邮联以及邮票印制局必需清醒面对的热点问题、重要问题、一个影响集邮社会文化价值的问题。盼大家好自为之。
〔注1〕摘自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邮票处致笔者的公函
〔注2〕摘自邮票印制局质管部、企管办致笔者的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