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一个左派,一个坚定的左派,我就主张向微信收费,必须的。虽然反对者众,但是借用孟子的一句话:“道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先看看那些所谓的不应该收费理由:
马化腾在日前的采访中提到:“微信,这是他看过最有可能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一个中国的互联网产品”。“微信嵌入的音频视频给运营商带来了巨大的流量,这些价值应该被看到”。
有专家表态:微信收不收费,这是多么荒谬的一个话题,这是互联网时代以来,中国首个可能影响世界的新的‘通讯标准’。如果对微信收费,这将是典型的不公平竞争。
还有部分微信商务用户表示:类似微信的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提升中国中小私营企业管理效率的利器。
更有人通过讲段子的方式宣泄对收费的不满:波茨坦会议期间,丘吉尔到卫生间小便,见斯大林也走了近来,立即拉上裤裆拉链,躲到角落,警觉盯着斯大林。斯大林疑惑不解,问丘吉尔。丘吉尔答曰:你们只要看见稍微大一点的东西都要收归国有!
作为一个坚定的左派,我认为以上都是自私自利一家之言,完全荒谬的错误观点。腾讯利用运营商的宽带网络发展自己的业务,属于典型的OTT 业务。 “Over The Top”在篮球界,就是“过顶传球”之意,意指蓝球旁路运动员(player)在他们头之上来回传送而达到目的地。对于腾讯等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肆无忌惮的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这是我们完全无法接受的,如果放纵下去, OTT服务商就有可能大规模地直接面向用户提供服务和计费,从而使运营商沦为单纯的“传输管道”,并破坏管道传输中我们国企运营商已经成功挖掘出的巨大价值。“创造价值的干不过分配价值的”,要知道这才是我们设定这个社会商业构架的核心指导原则。微信的快速成长,迫近四亿用户的巨大规模,正在严重冲击这一指导原则。如何遏制腾讯,并对其它OTT服务商产生警示的效应,这是我们迫在眉睫的问题。
如何对微信收费?并规避公众的非议转移矛盾?我力荐以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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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左派,我们还深知对于一个普通商业组织,创新力是第一位的,远胜于利润分配,但这只适用于普通商业组织。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伟大的国家,分配权是第一位的。微信哪里是什么破坏式创新,简直就是创新式破坏。这个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总之,向微信收费,这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一件事。我喜欢通信专家、《通信世界周刊》总编辑杨海峰的‘认为’:作为最大的网络数据流量使用方,腾讯应该与运营商一起承担网络的共建共享费用,现在中国移动一个基站进小区都得向物业交200万元的进驻费,你开大巴载人跑运输不也得交纳养路费不是?多么通俗易懂的比方。既然马化腾正面回应腾讯不会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既然腾讯不想以虚拟运营商的身份租用实体运营商的网络资源赚取用户的通信费。那好,既然腾讯你无法铺设全国性管道网络,你要么接受收费,要么开放接口,让飞聊、翼聊、沃聊大家一起聊,这样我们运营商也由此获得重新打造自家OTT产品的机会。至于那些中小OTT玩家,暂且不必缴纳流量增值税费,春江水暖鸭先知,来日方长。
当然,作为一个左派,我们不是不知道通信产业IP化是必然趋势,也不是不知道流量低值化终将到来,但那都是明天,都是后话。活在当下,现在我必须承认:四亿人能够即时通讯,随时在线,瞬间结社,这是一个威胁。
(本文首发福布斯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