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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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各类通知 |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省直中小学校:
为推动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创新,充分发挥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的资源和指导作用,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粤教继〔2009〕21号)要求,决定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广东省首批和第二批评选的212个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室建设。包括办公场地配置,资源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等。
(二)培训工作。承担和完成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及主持人指导成效。
(三)科研工作。构建学习共同体及主持人与学员研究成果。
(四)资金配套情况。市、县是否按省要求给予经费配套、所在学校对工作室的支持力度。
三、考核方式
采用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教师工作室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作室自评。各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于2015年4月10日前进行自评,填写《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考核表》(见附件1),提供佐证材料(包括学员的评价意见),经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市级复核。地市教育局于2015年4月15日前对各县(市、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
(三)省级考核。省教育厅于2015年4月30日前组织专家对各工作室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选取部分工作室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新一周期(2015-2018年)教师工作室评选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教师工作室考核工作是加强工作室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增强主持人责任感的有效举措,希望各地市教育局和工作室所在学校给予重视,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次教师工作室考核具体工作由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三)请各地市教育局于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师指导中心联系人:邵毅、马桂波;联系电话:020-37627067;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考核表
2.广东省首批和第二批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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