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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沈阳伊势丹超市涉嫌卖过期食品想到的

(2011-05-13 11:18:11)
标签:

中国

伊势丹

食品安全法

大型超市

神话

分类: 五味杂陈

一女士在沈阳伊势丹超市购买一包价值¥5.00的日式蛋糕,从外包装上看还有3天就到“赏味期限”(保质期),买回家中,打开准备食用时,却发现食品内外包装的“赏味期限”(保质期)不同,整整相差了8个月,也就是这个食品早在8个月前就已经到保质期了!该女士非常气愤,找到商家理论,商家同意按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十倍的赔偿。

 

中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同样的事件,如果发生在日本本土,除了高出我国数倍的赔偿金额外,还要求出售过期食品的超市必须在报纸上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同时诏回相同的食品。这样的处罚方式,从金钱到名誉,让每一个准备铤而走险者都会望而却步,可现在,如果按照现在的中国法律制裁真的便宜伊势丹了,潜在的健康危险仅需要¥50.00,这犯罪成本也太低了!

 

日本对食品行业管理素来严格,所有商品都要标明“赏味期限”(保质期),过期食品一律下架。长期以来这一规定被遵守得很好,可最近各种食品接连发现使用过期原料等问题,让食品安全大国的“神话”出现破灭的征兆。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不但大大动摇了全世界的信任,更将日本的食品安全推上了风口浪尖。

 

在欧美一些大型超市诸如:家乐福、乐购、沃尔玛分别爆出价格欺诈、销售过期食品等丑闻的情况下,很多中国消费者转而到信誉极好的日本超市,他们还沉迷在日本缔造的食品安全神话中,可上面的这一幕,瞬间让这一神话也轰然倒塌!

 

同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国的犯罪成本最低,这是造成现在在华外国大型超市屡罚屡犯、千锤百炼的现状的主要原因,这是整个中国法律的悲哀!每次的处罚如蜻蜓点水,不痛不痒,犯罪的获利大大的超过处罚的金额,谁还把你们的所谓食品安全法放在眼里啊?!

 

呼吁中国的食品管理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对食品安全法进行重新的修订,将犯法者一次处罚到位,并永远清除国门,不给以身试法者以翻身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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