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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方苞《万季野墓表》

(2010-03-27 1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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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方苞《万季野墓表》作者:太史政

方苞《万季野墓表》

 

季野姓万氏,讳斯同,浙江四明人也。其本师曰念台刘公,公既殁,有弟子曰黄宗羲黎洲。浙人闻公之风而兴起者,多师事之,而季野与兄充宗最知名。季野少异敏,自束发未尝为时文,故其学博通而尤熟于有明一代之事。

年近六十,诸公以修明史延致京师,士之游学京师者争相从问古仪法。月再三会,录所闻共讲肆,惟余不与。而季野独降齿德而与余交,每曰:“子于古文信有得矣,然愿子勿溺也。唐宋号为文家者八人,其于道粗有明者,韩愈氏而止耳,其余则资学者以爱玩而已,于世非果有益也。”余辍古文之学,而求经义,自此始。

丙子秋,余将南归,要余信宿其寓斋,曰:“吾老矣,子东西促促,吾身后之事,豫以属子,是吾之私也。抑犹有大者。史之难为久矣,非事信而言文,其传不显。李翱、曾巩所讥魏晋以后贤奸事迹,并暗昧而不明,由无迁、固之文事也。而在今,则事之信尤难。盖俗之偷久矣,好恶因心而毁誉随之。一室之事,言者三人,而其传各异矣,况数百年之久乎?故言语可曲附而成,事迹可凿空而构,其传而播之者未必皆直道之行也,其闻而书之者未必有裁别之识也。非论其世,知其人,而具见其表里,则吾以为信而人受其枉者,多矣!

“吾少馆于某氏,其家有列朝实录,吾默识暗诵,未敢有一言一事之遗也。长游四方,就故家长老求遗书,考问往事,旁及郡志邑乘杂家志传之文,靡不网罗。参伍而要以实录为指归,盖实录者直载其事,与言而无可增饰者也。因其世以考其事,覈其言而平心以察之,则其人之本末可八九得矣。然言之发或有所由,事之端或有所起,而其流或有所激,则非他书不能具也。凡实录之难详者,吾以他书证之,他书之诬且滥者,吾以所得于实录者裁之,虽不敢具谓可信,而是非之枉于人者,盖鲜矣!昔人于《宋史》已病其繁芜,而吾所述将倍焉。非不知简之为贵也,吾恐后之人务博而不知所裁,故先为之极。使知吾所取者有可损,而不取者,必非其事与言之真而不可益也。

“子诚欲以古文为事,则愿一意于斯,就吾所述,约以义法而经纬其文。他日书成,记其后曰,此四明万氏所草创也,则吾死不恨矣!”

因指四壁架上书曰:“是吾四十年所收集也,逾岁吾书成,当并归于子矣。”又曰:“昔迁、固才既杰出,又承父学,故事信而言文。其后专家之书,才虽不逮,犹未至如官修者之杂乱也。譬如入人之室,始而周其堂寝匽湢焉,继而知其蓄产礼俗焉,久之,其男女少长性质刚柔轻重贤愚无不习察,然后可制其家之事也。官修之史,仓卒而成于众人,不暇择其材之宜与事之习,是犹招市人而与谋室中之事耳。吾欲子之为此,非徒自惜其心力,吾恐众人分操割裂,使一代治乱贤奸之迹暗昧而不明。子若不能,则他日为吾更择能者而授之。”

季野自志学,即以明史自任,其至京师,盖以群书有不能致者,必资有力者以成之,欲竟其事,然后归。及余归,逾年而季野竟客死,无子弟在侧,其史藁及群书遂不知所归。余遯邅轗轲于所属史事之大者,既未获从事,而传志之文亦久而未就。戊戌夏六月,卧疾塞上,追思前言,始表而志之。距其殁,盖二十有一年矣!

季野行清而气和,与人交久而益可爱敬。其殁也,家人未尝讣余,余每欲赴其家吊问而未得也。故于平生行迹,莫由叙列,而独著其所阐明于史法者。季野所撰本纪列传,凡四百六十卷,惟诸志未就。其书具存于华亭王氏,淮阴刘永祯录之过半而未全,后有作者可取正焉。

 

方望溪以桐城文祖,万季野以浙东史宗,有异于乾嘉诸儒。故望溪之惜季野,诚然悲士之不遇也!

德清太史政丙戌暮秋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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