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还需细化的制度支撑
(2013-11-04 14: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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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以房养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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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还需细化的制度支撑
文 /刘 鹏
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房养老”,又称“倒按揭”或“反按揭”,即超过一定年龄的老人,将自有住房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养老金以实现“老有所养”目的的一种养老方式。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占当时总人口的16%左右。如何养老成为大众思考和担心的问题。“以房养老”这一模式借此契机,成为探索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
此前,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均不同程度地尝过“以房养老”这只“螃蟹”,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进展缓慢或停滞。南京一名曾亲历当年试水“以房养老”的市民表示,不会为父母选择这种方式养老,因为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万一中间老人去世了,怎么解决?还有这70年产权的规定,人活着,钱没了,该怎么办?”
根据“以房养老”的条件和要求,一是住房必须是参与养老的老人自有;二是老人去世之后,房子归银行等机构处置,用以抵销老人此前所领取的养老金。对大多数国人来说,这两个条件一时是很难接受的。奋斗一辈子,取得了一套房子的产权,结果老了却抵押给银行,最终由银行处置,从无到有再到无,从零到拾再到零,这明显不符合国人祈求圆满的惯常思维。
况且,银行等金融机构并非政府部门,也不是社会保障、保险或福利机构,其说到底是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的企业。众所周知,在按揭贷款买房的过程中,银行会收取按揭人不菲的利息。那么在老人将房子“反按揭”给银行之后,银行肯定不会纯粹学雷锋做好事,那么这一正一反,两次按揭,老百姓和银行之间,到底是谁占了谁的便宜,谁赚了谁的钱?因此,无论是买房的正按揭还是“以房养老”的反按揭,老百姓有被银行等机构盘剥的感觉。这并不完全只是观念的问题,就事实而言,银行做为一个追求盈利机构,先利用老百姓的“住有所居”需求,再趁着老百姓的“老有所养”需求,两次从老百姓的手中谋取利润,这岂能不让人疑虑与纠结?
此外,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其间还存在着一个房屋价值评估、养老金领取年限、领取金额等问题。比如房屋价值评估,在中国,相关机构和评估管理法律法规等均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等也并不高。那么老人100万的房子,银行与相关评估机构一商议,会不会只给评估80万?老人60岁时将一套房子抵押给银行,其活到100岁,每月给付养老金2000元。但如果其65岁不幸去世,除过已经领取过养老金的5年,后35年的原计划给付的养老金(或者说老人房产抵押贷款未领取部分),银行等将如何处理?
此次国务院《意见》首提发展“以房养老”试点,意味着国外已很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规划地在国内规范发展,“养老金”的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从国家和社会长远发展来看,“以房养老”是趋势,但就目前的中国而言,要实现“以房养老”,缓解养老压力,一方面需要人们“房子留给子女”的传统观念的改变;更重要的一方面,是需要充分建立和完善相关“以房养老”的法律、制度和规章,保障房屋价值评估、养老金额确定和领取、反按揭住房的处置和处理等的公平与公正,并将相关信息充分与完全地向社会和公众公开,避免银行等金融机构趁机“发养老财”,避免老人利益和权益受到侵害。
“以房养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的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置计价、房屋价值波动损失承担等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如何统筹管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尚处于讨论阶段;同时,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滞后,“以房养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尚不健全,这些都需要政府出台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持。
(《金融经济》2013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