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对勤工俭学的同学说声你们辛苦了
入冬也有一段时间了,现在天气是越来越冷,同学们起床也越来越难。可是我寝室有位同学一年来却一直坚持早上六点钟就起床,看着其他还在梦乡里的同学,我不禁问他天这么冷为何不多睡一会,他说他在学校勤工俭学,要早起赶在同学上早自习之前把教室打扫干净。经了解,他的月工资只有可怜的一百块,心中不免一紧。
学生参加学校勤工俭学活动,其目的应该有两个,一是为了锻炼,二是学生家庭生活条件比较困难,可以通过勤工俭学来获得一些生活上的补贴。而在参加的勤工俭学的同学中,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占大多数。学校在开展勤工俭学这个活动的初衷,应该也是为了创造条件给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获得生活上的一些补贴,可是乍一看,这些补贴却有点让人觉得心酸。有些学校会由此坚称,锻炼才是主要目的。可是对于家庭条件困难从小就吃苦耐劳的学生来说,这些所谓的锻炼对他们早就没有锻炼的价值,而他们坚持的理由,无疑就是因为困难生活的压迫。所以,如果为勤工俭学如此低的工资找借口,似乎显得缺少了一点人性。
有人会问既然学校勤工俭学的工资这么低,为什么学生不主动到校外去寻找机会呢?答案是学校外面工资也很低。有同学到学校周边的小餐馆打零工,工资一个月也就一百来块,挺多包你吃个午饭或者晚饭,那些非餐馆的地方,连饭都不包。问那些老板,为何待遇这么差?老板说我这工资低,你们学校也有勤工俭学岗位为什么你们不在学校做呢?学生顿时无语。很显然,学校的在这方面的工资上不去,那外面同样也高不了。学生夹在两者中间,进退两难。校外老板商人头脑压榨学生大概可以理解,可是学校也是做生意的吗?
根据学生手册关于勤工俭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有校内固定岗位和校内临时岗位。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区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而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据了解,2010年武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区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0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元/小时。既然学校按月给学生服薪酬,那么学校在意义上就是默认了学生的工时达到每月40个工时以上,按有关规定的“可适当上下浮动”,学生的薪酬也应为900元左右,可是学生实际的工资却只有一百块。假若我们学费也可以适当上下浮动,按照这样计算,那学生一万的学费交两千左右也就可以了,这显然不“适当”。如果按9元一小时计算,一个月一百那么学生一个月的工作时间应该是十个小时左右,一天也就工作20分钟,实际上,学生每天的工作量真的就这么小吗?
对于勤工俭学的学生,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值得我们很多同学去学习,在我们这个年代,这种精神更是难能可贵,可是在无形中学校却让这份精神“贬值”了。有人会说他们的收获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可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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