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长城电脑子公司冠捷科技与飞利浦订立条款书的提示公告

(2011-04-19 09:41:40)
标签:

长城

冠捷

飞利浦

cect

国资委

电视

显示器

面板

it

【2011-04-19】刊登子公司冠捷科技与飞利浦订立条款书的提示公告
   
长城电脑子公司冠捷科技与飞利浦订立条款书的提示公告
   
日前,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为长城电脑下属子公司)就与飞利浦订立条款书事宜刊发公告,重点载述如下。
   
2011年4月17日,冠捷科技与飞利浦订立条款书,据此冠捷科技与飞利浦议定将会载入就建议交易(指条款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订立的正式协议中包含的关键条款。现就相关内容予以公告。根据条款书,建议交易包括:
   
1、冠捷科技(或其代名人)向飞利浦购买合营公司(指将由飞利浦根据荷兰法律成立之控股公司,合营公司将直接或透过当地附属公司间接拥有及管理飞利浦注入业务)70%的股份。合营公司将拥有及控制飞利浦注入业务,计有(其中包括)电视生产厂房、创新和开发场地、在各国的销售机构、雇员、存货、若干专利以及其它资产及负债。飞利浦将保留合营公司余下的30%股份;
   
2、飞利浦向合营公司及其若干联属公司授予独家商标许可使用权,初步为期五年,据此,合营公司及其若干联属公司可于全球各地设计、生产、采购、出售、分销及营销飞利浦品牌范围内产品,惟中国、印度、美利坚合众国、加拿大、墨西哥及南美洲若干国家除外;及
   
3、飞利浦向合营公司授予非独家免版税许可使用权。该等使用权与飞利浦所拥有的若干专利权有关,而合营公司可就范围内产品于全球各地运用该等专利权,惟不包括上述各个区域。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