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鸿武:药品集采重塑市场未来发展十大趋势

2025-09-17 09:53:31
标签: 带量采购 第十一批 药品国家联采

刊于《中国医药报》2025年2月20日第一版


2025 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将全面深化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之年。2024  12 月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明确了 2025年医保工作重点,包括: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和地方牵头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质优价宜中选产品;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形成全国药品挂网价格规则共识等。事实上,自 2018  11 月国家医保局启动“4+7”集采试点以来,我国已开展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以下简称国采),累计成功采购 435 种药品,医药市场变化明显。

透过2024集采项目看2025重点

20245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 对集中采购工作做出安排,《通知》明确提出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继续开展新批次国家联采、开展胰岛素专项全国统一接续;省级联盟采购条件具备的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指导“沪苏豫粤”牵头开展联盟接续;扩大地方集采联盟范围,重点指导湖北、山东、河南、三明联盟牵头开展特定品类药品全国联采,并要求加大扩围力度,各省查漏补缺,做好带量价格联动,避免成为价格高地;到2024年底,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药品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含参与联盟采购)药品数累计达到500个以上。

20243月,第九批国家联采开始落地执行,4月联采办约谈国采部分价格异常品种的投标企业,严查围标、串标等行为;第十批国家联采直至11月才正式启动。第十批国家联采共涉及62个品种,865个产品,其中共计778个产品参与本次报价, 385个产品中选,本次投标产品中选率约为49.49%

相比于前九批国家联采,第十批国家联采表现出七个“最”的特点,即涉及产品最多、产品和企业中选率均最低、与最高有效申报价格相比平均降幅最高、对企业关联的要求最严、B证企业参与最多、两次国采间隔时间最长、产生行业焦虑最大。究其原因,第十批国家联采在过去九批的基础上进行了规则的变化。

一是调整并提高了参与集采的入门条件,同一品种需7家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方可才纳入集采。

二是入围产品的数量减少,针对申报企业在515家的,入围企业数较之前减少了1-2家。B证管理收紧,若同品种实际申报企业排除关联企业视为1家的情形后,仍存在3家及以上委托生产的情况 ,则最多入围企业数在入围表基础上进一步减少1家。

三是入围规则取消“保险”中选预期。50%降幅入围的规则取消,中选的稳定性预期下降,不高于同品种最低“单位可比价”1.8倍可中选的规则增加了竞争的激烈性。

四是增加了未入围产品的“复活”机制。按原规则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有效申报入围企业,若接受按原规则确定的同品种最高拟中选价格等条件,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五是对六种情形进行“强关联”约束 。 控股管理、隶属关系、批件转让、进口代理、委托生产企业强关联、委托同一企业生产等6种情形,均明确实际申报企业数计为1家。

六是违约处理中范围增加,处罚力度更大 。

七是对采购周期和签约方式进行了调整。采购周期统一为20271231日,采购协议可一年一签,也可直接签至采购周期结束。

八是对其他规则的微调。如基药规格残缺处理;注射剂按最小制剂报价,只保留2位小数;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包装可增补进入“供应清单”;中选企业供应要覆盖“三进行动”范围;两年内被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违规名单”的不具备第一次选择供应地区资格等。

2024  4 月,第六批国家联采胰岛素的接续采购在上海开标,本次续约共有 全国35000 多家医疗机构参与,胰岛素需求量超过 2.4 亿支,涵盖了临床常用的二代和三代胰岛素。共13 家企业 53 个产品参与报价,49 个产品最终中选,产品中选率 92%。本次设置的各采购组代表品规格的最高有效申报价为上轮集采中选时的各采购组最高中选价,本次中选价格与最高有效申报价相比,平均降幅约18.87%,最高降幅为56.32% 

除胰岛素专项接续外,2024年全国以省际联盟和单独省集中采购的方式共启动了10个国采产品的接续采购项目,包括广东阿莫西林联盟、河南13省联盟、苏陕联盟、江苏11省联盟、河南17省联盟,以及山东国采省采接续、北京国采第三批接续、河北一二四批国采接续、河北国采省采接续、江苏1-3批接续等。从接续项目的方式看,多数采用了询价、竞价的方法,接续项目中约84%接续价格较原国采中选价格下降,平均降幅约20% ,最高降幅90%以上。2024年,国家医保局指导的“沪苏豫粤”四个接续采购中心除上海尚在准备中,其他三个中心均已完成采购项目。

2024年各省地市新增集中带量采购项目29项, 其中11个省际联盟项目、14个省级项目、4个市级联盟项目,本年度没有市级采购项目(如图1);与上一年度比较,总数量有所增加,尤其是省际联盟采购项目增加较多。2019-2024年,全国医药行业形成30余个省际采购联盟,开展了48个联盟带量采购项目,各省市参与联盟采购的次数差异较大,参与最多的省份为青海达到24个,其余前五名中依次为新疆、海南、宁夏、山西等。

1   2024年省地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情况

上述带量采购项目中涉及化学药产品项目17项,与上年度持平;涉及中成药项目10项、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项目3项,较上一年有所增加;涉及生物制品项目4项,较上一年度有所减少。

据华招网不完全统计,省地市带量采购项目平均降幅的平均值约为42%,其中平均降幅在30%-50% 最多,约30%的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最高降幅超90%

截止2024年底,各省市集中采购产品数量均提前完成国家医保局制定的500个的目标。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省地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特征鲜明:一是联盟采购和省地市采购结合发力。二是联盟向全国过渡延伸,扩围提质 。三是综合评议和竞价为主要评审方式。四是 带量联动、最低价联动、议价常态化。五是数字化系统推进,管理效率提升。六是三进行动铺开,集采覆盖面扩大。

20242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明确了挂网申报规范,全国31省均出台了常态化挂网的相关政策并启动挂网项目;10月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印发《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 ),要求20251月日后实现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实现企业在国家统一门户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

挂网价格的专项治理自年初开始,从挂网药品“四同” 到注射剂“三同”,并延伸为以网店即送价为锚点的“五同”;开展了国采中选非供应省份价格治理,要求各省通过价格约谈、公开问询、信用评价等措施,督促企业主动规范价格至不超过集采中选价的1.5倍或本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国采接续品种价格治理提出“同通用名药品有多家中选企业的,价格差异应公允合理”,合理控制不同企业间价差,引入动态调整机制,防止偏高价格通过中选身份得以固化。

国家医保局表示,2025年将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截止20247月份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陆续推出覆盖全省的定点药店比价小程序。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发展趋势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将全面深化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之年。国家医保局工作重点中明确: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和地方牵头的药品耗材集采,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形成全国药品挂网价格规则共识。

2025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将持续性的做好“三个动作“。一是“完善“集中采购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二是“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继续提质扩围,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市场;三是“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行业发展健康,生态风清气正。

我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发展趋势有以下十个方面:

是,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性推进,进入到巩固和提高的发展阶段。

2018年探索带量采购的新模式至今已经实践六年,以问题为导向不断解决和完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集中带量采购取得了显著效果,实现了医保基金使用的“腾笼换鸟”。现阶段基本的路径和方法已经非常明确,下一步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    

二是,提质扩围,从化学药向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药领域延伸。

从数据上分析,国家和省地市两个层面将会把更多品种纳入带量采购,中药类将成为重点,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生物制品的数量也会不断增加。同时,将更多医药机构纳入集采系统管理;如村卫生室、零售药店、民营医院等。2025年,集中带量采购会从目前临床医保品种延伸到更多影响老百姓费用支出的产品和项目,各省的集采品种数量或将达到平均600-700个。

三是,省际联盟扩展成全国采购,形成相对稳定的省际采购组织。 

省际联盟采购机制的探索中,越来越多承担起全国性的采购项目, 区域性的集中采购中心格局即将形成。

四是,深化价格管理,保持企业内和企业间相同通用名产品的合理差价。

全国医保信息化系统打通后,产品价格变得愈加透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最低价联动机制已普遍使用,限价机制中采用最高有效申报价格和全国最低价被各地方案广泛采纳,2024年企业内挂网中产品区域间歧视高价整治已经告一段落,未来将陆续过渡到对企业间产品的价格比对,规范企业间同通用名产品不同区域的挂网规则。医疗市场与零售市场价格联动的范围也会逐步扩大。

五是,信用评价制度和医保结余留用政策成为集采两个重要抓手。

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做好价格和招采的信用管理始终是近年来的重点,国家和各省地市的集中带量采购方案中此方面的要求越来越细化,已经成为企业合规经营遵循的标准。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结余留用政策则对医疗机构的集采产品的报量、采购和使用、结算等起到了正向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六是,综合评价、竞价询价、议价成为各省市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主要方式。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综合评议,目前各省地市方案普遍将医疗机构覆盖率、采购量占比、市场占有率作为重要指标;将供应保障、品牌、研发等纳入技术评价因素,虽然因素和权重不同,但已经形成初步的共识。在综合评议中,价格分比例差异加大,其中占比50-60%最为常见 。

七是,加速化学仿制药的进口替代,临床市场产品格局不断变化。 

国产仿制药企业竞争激烈,外资原研企业基本放弃目前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临床上中选的国产仿制药市场份额逐年保持增加趋势,临床产品的结构正在不断变化,进口替代速度在加快。此现象同时带来了临床中原研药一药难求及担忧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国产仿制药疗效是否可靠等新的问题。

八是,规范集采产品进院、采购和使用,扩大医保直接结算范围。 

医保的制约功能可以驱动医疗机构按照集中采购的要求选择、采购和使用集采产品,经过六年的集采实践证明,此作用正越来越大。虽然此方面面临的问题依然较多,相信在政策的推动下,都会逐渐解决。医保系统还会继续扩大医保提前支付货款范围和提高与供应商直接结算货款比例,提高回款效率,解决医疗机构长期拖欠货款的问题。

九是,药店统筹、双通道、“三进”等政策助推行业医药分业。

2021年国家医保局推出门诊共济的保障制度以来,将药店纳入统筹成为政策要求,目前已有27省建立了统筹药店,统筹药店数量超过14万家;医保谈判产品的双通道药店政策也大大的促进了产品的使用,解决了国谈产品进院难的问题。2024年,国家医保局又推出鼓励集采产品“三进”的政策,江西、陕西、山东、河南、湖南等省率先实施;广东、浙江、海南、内蒙古、新疆等地也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始试点,预计2025年将会覆盖全国。医药行业医药分业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十是,信息化手段和数字化技术广泛应用,集采管理水平提升。

国家及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正在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提升平台间价格、信用评价、供应等数据联通共享水平,协同联动机制已经形成,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2025年也将实现,推进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集中采购市场。信息化和数字化将大大提高医药价格治理现代化水平和集中带量采购的专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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