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醉酒驾驶入狱了,又出狱了,又去美国了,又回来了,又坐在东方卫视的中国达人秀的评委席上......这一切都是在半年时间中,中国大陆一个名人醉酒案的经历过程。
时间只有半年,对监狱外的我们来说,很短;对监狱内的高晓松来说,也不算长。但是,就是这半年过程中的前前后后,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在法制道路上“正常前进”中的一个活标本!
5月9日,高晓松因醉酒驾驶与三车相撞;5月10日,被带往看守所;5月16日,高晓松被吊销执照并罚款1000元;5月17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高晓松拘役6个月;11月8日,刑满出狱;前不久他以一个评委的身份重返中国达人秀评委。
不犯法是自由人,犯了法是罪犯,是罪犯就要判刑,判了刑就要坐牢。这些,高晓松都做到了。
醉酒驾驶要判刑,高晓松属于醉酒驾驶被判了刑,没有因为是名人而网开一面。法律也做到了。
醉酒驾驶入刑,是我们国家法律新的突破。但我国的法律又往往会在金钱权势面前表现出它不成熟和软弱的一面,这是因为我国还处在“法制建设和完善阶段”。这次对高晓松的判案过程如此“顺利”,除了法律表现了它的刚性一面之外,很大“功劳”还在于高晓松的“积极配合”。
高晓松虽然酒醉了,但他没有像其他醉酒人表现的那样:耍酒疯、不认错、胡乱骂人等等丑态百出。而是表现出了非常绅士的一面:连连说“对不起”,然后配合交警完成那些必须完成的检测。即使在法庭上,他非但不强词夺理,还几次打断辩护律师的辩护,积极认错、认罚、认罪。自始至终,给人一个“知错认错改错”的良好印象。之后,他该服刑就服刑,“一切按法律办”。再之后,出狱了,一不怨国家,二不怨法律,三不怨他人,甚至还愿意做这一方面的“反面教员”。为了防止“狗仔队”的穷追猛问,先去美国躲一躲,不给媒体机会。然后潇洒回国,回归自由人,做自己应该做的事儿。
一切归零。
这,就是一个法制国家的程序。可惜,我们国家除了在高晓松身上把这一条律“完成的最好”之外,很少听到更好的范例。
我以为,高晓松醉酒驾驶犯罪案例,是我国在法制道路上的一个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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