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金衡
时间: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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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金融市场逐渐多元化、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在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由于考核机制的不科学,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导消费和信息披露不足,在维权意识提高的大背景下,消费者投诉成为当前银行业机构面临的新风险点。
当前对消费者投诉处理的渠道主要有:
一、银行与消费者协商解决。银行作为消费者投诉的主体责任,将消费者投诉上升到维护自身形象,防范声誉风险的高度,从机制建设、受理方式、服务态度、解决诚意等方面都有了新的提升。但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在面临一些服务瑕疵,且与行为人的绩效挂勾时,存在拖延时间、推卸责任,甚至态度强硬(我就这样处理,到哪儿告我也不怕),有的一推了之(这事去找银监局)等情形。
二、通过监管部门解决。监管部门作为消费者投诉的监督主体,在消费者对银行业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者银行机构超过期限没有答复,又没有说明理由的,投诉者可以到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会根据投诉事项,区分情况,作为受理与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会进行情况核实,对银行业机构有过错,督促其依法合规纠正,并根据违规情形,依法对银行业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如果消费者对银行业机构就其权益作出的不服的,建议消费者走法律渠道。
三、通过消费者协会解决。消费者协会因为缺少金融专业人才,而银行服务专业性强,无法对金融消费者的诉求做出有效回应。金融消费者通常会建议消费者到监管部门投诉。
四、通过银行业协会解决。银行业协会是会员银行的自律组织,共同制定规章和规则,重在通过自律规范银行成员间的公平竞争,重在维护和服务银行自身的权益,而对消费者的权益的保护尚无法律依据。
五、通过新闻媒体解决。消费者通常会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带领记者到银行进行投诉,要求银行给予满意答复。有的银行会考虑到声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六、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种方式由于诉讼时间长、程序复杂、执行成本高,消费者将这作为维权的不得已选择。而银行一般会对消费者说,不行你就告我,监管部门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也会建议走法律维权渠道。
各种渠道有其合理性,也有其不足,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银行业机构,如何处理好彼此关切,如何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维权渠道,重要的是规范自身金融行为,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应对,做到合情、合理、合法,维护良好的银行与客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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