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老爷与人质
清朝末年,河南某县有一种陋习:为小孩子娶大媳妇,在孩子长大之前给家里增加一个成年的劳动力。于是有一天,某家人给他们十三四的孩子娶了个二十六七的媳妇,当晚成亲圆房。——对于女青年和未成年人来说这都是一种人伦惨剧,不过这不是故事的重点——第二天早上,贺者填门,而卧室门一直不开,到了中午,公婆等不得,便在门口喊他们儿子,听见儿子答应了,就是不见出来,捅破窗户纸一看:儿子被绑在了床腿上,向他老子娘求救道:“昨夜床底下忽然爬出来个大汉,把我绑在这,抱着我媳妇睡。”话音未落,帐子掀开,大汉出来了,扬言道:“我从小喜欢这个女人,这会儿既然已经做出来了,那就得让我过瘾,谁敢进来,”说着拿出一把刀,“我就把你儿子的肠子掏出来!”
很显然,这是一起绑架人质的强奸案。一连三天,这家伙都没出门,困了就搂着女人睡,饿了就喊拿酒肉汤饼来,让女人的小老公先尝,确认没下毒以后他再吃,稍有不满意就扬言杀了那孩子。门口看热闹的人越积越多,但都无计可施,怕伤到人质,于是警察老爷赶到了。
警察老爷案发三天后才到,明显司法效率低下,但鉴于这是晚清,还是不要计较了。案子迅速转入谈判环节,谈判专家出了一条奇计:把新媳妇的父母喊到现场,让他们劝说自己的女儿开门,孰料这姑娘不知是患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还是被胁迫怎么的,吭也不吭。老爷忍不了,命给她的父母上刑,脱了裤子打她爹的屁股,还抽她娘大嘴巴。她爹她娘痛得鬼哭狼嚎,屋里仍然没有动静,于是她爹屁股上挨了二百板子,她娘被扇了三百个耳光,血呼拉赤地跪在房门前,求他们的女儿开门——他们女儿仍然不吭气。
谈判陷入了僵局,武装警察上场了。冲在第一线的并非正式军,而是老爷们从监狱里临时提出来的一个小偷,他惯于飞檐走壁,鸦雀无声,趁夜深风高,那人酒足饭饱睡大觉时,悄没声儿地从窗户爬进房子,割断了人质的绳子,把人质解救出来。外面的武警这才一哄而入,把男女都抓了起来。
这事轰动一县,解送犯罪分子到县衙的路上有万人围观。大汉原来是一名屠夫,新媳妇则苗条美丽、颇有姿色。警察老爷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头一天打了屠夫两千棍,没死,第二天继续打两千棍,没打完,死了。至于那女人,尤令警察老爷搓火,在大堂上,指着她骂道:“我见的人多了,从没见过你这么不要脸、这么没人性的!猪狗不如!非人类!”骂完后,命把她的衣服脱得精光,先脸上打三百耳光,再在屁股上打二百,另加四十大棍……
关于这事的记载见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堪称晚清司法的一个经典案例。在前不久发生的一起人质案中,在犯罪分子已有所悔悟、谈判已初见效果的瞬间,突然间有人隔着玻璃开枪,打中了——不是劫匪,而是人质。在全国引起一片哗然。然而对照晚清案例,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尽管警察老爷们有可能一样的愚蠢,我们毕竟还是生活在了进步的时代,因为今日的警察顶多枪法不准打死人质,不至于把本不在现场的人质的爹妈通通打死——忘了交代:此案的最终结果是新媳妇的父母羞痛交集,棒疮发作,双双死亡;新媳妇养好伤后,在酒馆从事劝酒的营生,她的保留节目是对慕名而来的观众“讲述新闻背后发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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