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高考新方案,高中学科教学有调整(附调整意见)
(2014-09-23 18: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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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分类: 他山之石 |
适应高考新方案,高中学科教学有调整(附调整意见)
为适应我省高考招生改革试点需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2年版)》提出相关要求,新的指导意见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
依据课程标准,在保持课程结构和各学科必修与选修模块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2年版)》进行了适度调整。原则上不增加全体学生必修内容;数学、物理和化学学科教学不再分侧文、侧理,切实控制教学难度和学业负担,从而保持高中学科教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通知要求,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清晰确定不同层次的学业水平标准,以促进学生学习兴趣和学术能力的差异化发展,提升学生综合学习能力,以保持高中学科学习的层次性和选择性。
通知强调,要适应我省高考招生改革的需要,鼓励基层学校依据自身特色发展和扩大学生学习选择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课程体系规划与建设,继续探索学校课程的多样化和特色化。
通知还对高中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的教学调整作了说明。明确哪些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哪些纳入高考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调整工作,把调整要求迅速传达到所辖的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并抓紧予以落实。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指导,切实把调整要求落到实处。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学习《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按照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教学,尤其要注意区分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发展要求”的区别,控制教学内容与难度。要加强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统筹规划必修、选修课程,灵活安排课程与课时,转变教学方式,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全面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率。要大力推进选课走班,倡导分层走班教学,让学生选择教师、选择教学层次与进度,为学生个性化学习创造条件。
附: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教基〔2014〕10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适应我省高考招生改革试点需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2年版)》提出如下要求(以下简称调整要求),并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
一、调整原则
1.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据课程标准,在保持课程结构和各学科必修与选修模块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2年版)》作适度调整。原则上不增加全体学生必修内容;数学、物理和化学学科教学不再分侧文、侧理,切实控制教学难度和学业负担。
2.层次性和选择性。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清晰确定不同层次的学业水平标准,以促进学生学习兴趣和学术能力的差异化发展,提升学生综合学习能力。
3.发展性和导向性。适应我省高考招生改革的需要,鼓励基层学校依据自身特色发展和扩大学生学习选择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课程体系规划与建设,继续探索学校课程的多样化和特色化。
二、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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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必修模块 |
限定性选修模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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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 |
文学作品(包括《外国小说欣赏》) 传统文化经典(包括《<</span>论语>选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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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必修1、必修2、必修4、必修5、选修2-1 |
选修2-2(导数、推理与证明、数系扩充)选修2-3(计数原理、概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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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英语1(必修)、英语2(必修)、英语3(必修)、英语4(必修)、英语5(必修) |
待国家英语考试要求明确后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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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物理1、物理2、选修3-1 |
选修3-2中“电磁感应”、“交变电流”两章、选修3-4(删除“相对论简介”)、 选修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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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化学1、化学2、化学反应原理 |
有机化学基础、实验化学(删除专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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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分子与细胞(必修1)、遗传与进化(必修2)、稳态与环境(必修3) |
生物技术实践(选修1)、现代生物科技专题(选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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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政治 |
经济生活(必修1)、政治生活(必修2)、文化生活(必修3)、生活与哲学(必修4) |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选修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选修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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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历史必修1、历史必修2、历史必修3 |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选修4)、世界文化遗产荟萃(选修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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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地理Ⅰ、地理Ⅱ、地理Ⅲ |
选修Ⅴ-自然灾害与防治、选修Ⅵ-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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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技术 |
信息技术基础、多媒体技术应用(选修2) |
算法与程序设计(选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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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技术 |
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 |
电子控制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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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学科教学内容与要求调整情况详见《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
1.《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指导意见列为“基本要求”的教学内容,属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考题的考试范围。
2.语文、数学学科必修模块和限定性选修模块列入高考的内容。英语学科根据国家英语考试要求另行确定。
3.其他学科限定性选修模块和必修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中列为“发展要求”的教学内容,属于高考选考科目加试题考试范围。
三、实施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调整工作,把调整要求迅速传达到所辖的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并抓紧予以落实。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指导,切实把调整要求落到实处。
2.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学习《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按照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教学,尤其要注意区分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发展要求”的区别,控制教学内容与难度。要加强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统筹规划必修、选修课程,灵活安排课程与课时,转变教学方式,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全面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率。要大力推进选课走班,倡导分层走班教学,让学生选择教师、选择教学层次与进度,为学生个性化学习创造条件。
各地在落实调整要求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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