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什么是有意义的学习----教改探讨(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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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意义的学习?
乔纳森的有意义学习
乔纳森认为问题解决便是有意义的学习,满足他所提出的有意义的学习所具有的五种属性(图1)。
主动的、建构的、有意图的、真实的、合作的。
主动-----可操作的、关注的;
建构-----清楚表达的、反思的;
有意图-----反思的、调整的;
真实-----复杂的、情境的;
合作-----合作的、对话的
乔纳森认为问题解决是教育唯一合法的目标,他将问题看作从良构到劣构的连续统,包括了猜谜问题、算法问题、故事问题、规则应用问题、决策问题、故障排除问题、诊断解决问题、策略运用问题、系统分析问题、设计问题和两难问题。在所描述的每个问题类型中,问题的抽象性、复杂性和动态性方面会有所不同。
学习者是主动地积极地建构个人对问题的理解,问题或学习必须以目标为导向,学习者为达到这个目标可以利用技术支撑他们的学习,但技术不再是以往那种多充当呈现性工具的角色,不再简单地用技术代替学生把内容呈现给学生,而是应该作为学生学习的伙伴,促使并支撑学生的思考,让学生从思考中学习,促进他们的思考;另外,有意义的学习必须发生在可靠的真实的情境中,在共同体中发生有意义的协作对话;探究合作式的学习方法也是促成有意义的学习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在我们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有多少情况下,我们的学习是有意义的?我们所接受的在学习过程中,大部分知识是经过灌输的,老师提前已告知了的,因此理念都过分地简化了。知识与真实相分离,世界也变成了可靠的、简单的。实际上,世界并不是可靠的和简单的,理念的意义依赖于它产生的情境
奥苏贝尔的有意义学习
有意义过程的实质,就是符号所代表的新知识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的适当观念建立实质的、非人为的联系。
有意义学习的条件:
1、学习材料必须有逻辑意义,
2、学习者必须有有意义学习的心向
3、学习这认知结构中必须具有适当的知识,
4、学习者必须积极主动的使用这种具有潜在意义的新知识与他认知结构中的就知识发生相互作用。
罗杰斯的有意义学习
罗杰斯认为,意义学习主要包括四个要素:
第一,学习具有个人参与(personal
involvement)的性质,即整个人(包括情感和认知两方面)都投入学习活动;
第二,学习是自我发起的(self_initiated)即便在推动力或刺激来自外界时,但要求发现、获得、掌握和领会的感觉是来自内部的;
第三,学习是渗透性的(
pervasive),也就是说,它会使学生的行为、态度,乃至个性都会发生变化;
第四,学习是由学生自我评价的(evaluated by the
learner),因为学生最清楚这种学习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是否有助于导致他乡要知道的东西、是否明了自己原来不甚清楚的某些方面。自我评价是使学生自我发起的学习成为一直负责的学习的一个重要手段。当学生必须对确定哪些准则是重要的,学习的目标是什么,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达到了目标负起责任时,他也就真正学会了对自己及自己的发展方向负起责任来。
罗杰斯的有意义学习和奥苏伯尔的有意义学习的区别。前者关注的是学习内容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后者则强调新旧知识之间的联系,它只涉及理智,而不涉及个人意义。